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她在菜刀逼迫下不得不取出3000元交给他
作者:龚庆波  文章来源:fxw.name  点击数4242  更新时间:2016/5/13 8:37:23  文章录入:李堂平  责任编辑:news

    法讯网讯(通讯员龚庆波、杨瑜)2016年4月23日,贵州遵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控两抢 打盗窃”专业行动队抓获唐某,成功侦破1起持刀抢劫案。

    4月13日15时,罗某某向刑警大队“控两抢 打盗窃”专业行动队报警:14时,她在遵义县南白镇邮政银行取款,被人持刀抢走现金3000元。

    接到报警后,“控两抢 打盗窃”专业行动队立即调取城市天网,通过10天坚持不懈视频推进追踪,最终锁定唐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于4月23日11时在贵州省湄潭县城抓获转车欲往凤岗的唐某。

    据悉:2016年4月13日14时,罗某某只身进入遵义县南白镇同心路邮政银行的柜员机上面取钱,当她插入银行卡按提示输完密码时,凶神恶煞的唐某提着一把菜刀突然出现在身旁命令她:“把卡上的钱全部取给我,我不伤害你!”

    罗某某吓得差点哭了,卡里有9600元,那是给祖母医病准备的医疗费,如果全部取出交给唐某,哪有钱给祖母医病?

    唐某听后命令罗某某:“那就取5000给我!”

    罗某某输入5000,可是柜员机显示不能取,唐某见柜员机提示一次最多能取3000元,于是命令罗某某取出3000元,然后唐某把钱和刀放进衣服藏匿,迅速逃之夭夭。

    唐某在南白镇买了一部价值1499元的三星智能手机,又花50元办理了一张手机卡,然后在遵义、贵阳、南白喝酒,就这样3000元消耗殆尽,不得不返回凤岗的工地准备继续做工挣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63条之规定,唐某(男,34岁,贵州省遵义县人)因涉嫌抢劫罪已被遵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法讯网微信公众号:fxwname(fxw-name)微信订阅号:法讯独家(fxw_name)
法讯网投稿信箱: fxwbjb@qq.com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