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通讯员龚庆波、但端端)2016年3月11日,贵州遵义县公安局松林派出所抓获赵某,办理1起酒后寻衅滋事案。
3月11日16时50分,匿名群众向松林派出所报警:有一位中年男子喝酒醉了在政府闹事,打伤政府工作人员,要求派出所处理。
接到报警后,松林派出所副所长张清文同志带领值班民警何文品同志和辅警王中发同志、赵登坤同志迅速赶赴现场劝阻赵某,但他不听劝阻,抓伤王中发同志、赵登坤同志的双手,蹬坏执勤警车贵C2441警带领副驾驶后座的车窗玻璃。
据悉:2016年3月11日12时,赵某到松林街上赶场,打算购买谷种和日用品。
赵某在遵义县松林镇松林街上柏香堡(小地名)一家商店买了半斤白酒“咕噜”、“咕噜”喝进肚里,隐隐约约想起应当找松林镇政府的潘主任打听一下有什么补助没有。
当天下午16时40分,赵某歪歪扭扭走进松林镇政府外面的坝坝,大呼几声“潘主任”,好象没有人理睬,他开始破口大骂政府工作人员。
财政分局刘某某请他不要乱骂,赵某上前一把揪起刘某某的衣领,抓伤刘某某的颈部、胸部等部位,并将刘某某摔倒在地;安监办陈某某劝他不要打人骂人,他又抓伤陈某某的双手、腹部等部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之规定,赵某(男,53岁,家住贵州省遵义县松林镇)因涉嫌寻衅滋事已被遵义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