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遵义县:吸毒儿子拿起菜刀对着母亲
作者:龚庆波  文章来源:fxw.name  点击数3512  更新时间:2016/3/2 9:07:15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法讯网讯(通讯员 龚庆波、谢洪)2016年3月1日,贵州遵义县公安局毛石派出所抓获宋某,办理1起吸毒案。
    3月1日11时55分,毛石派出所接到辖区村民报警:她的儿子宋某提着菜刀要砍她,请求派出所处理。
    接到报警后,毛石派出所2名值班民警带领1名辅警赶赴现场,迅速控制提着菜刀的宋某,并将其带回派出所审查。
    宋某进入毛石派出所办公室不时颤抖,目光呆滞且不敢正视派出所民警明察秋毫的凛冽目光,有吸毒嫌疑,民警遂取其尿液检测。
    经检测:宋某的甲基安非他明(冰毒)呈阳性。
    据悉:2016年2月28日,宋某在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的车管所办理完毕审核驾驶证业务,由于时间尚早,他想吸毒后再返回毛石家里,于是兴致勃勃前往遵义市汇川区一个朋友家。
    心领神会的朋友当即买来200元的毒品小红米和冰毒,采取“吹壶壶”的方式轮流畅吸。
    吸食了小红米和冰毒,宋某感觉精神特别好,几天来都处于亢奋状态,好象什么事都敢做。
    3月1日11时50分,宋某和妻儿津津有味吃着饭,母亲进屋提醒别忘记到亲戚家吃酒;宋某嫌母亲话烦,怒气冲冲扔掉饭碗,随即提着菜刀威胁母亲再哆嗦就要砍人;看见母亲畏惧,宋某顿时放下菜刀,但母亲真是担心他误了去亲戚家吃酒,忍不住再次提醒,此时此刻,恼羞成怒的宋某再次提着菜刀恶狠狠地对着母亲,直到毛石派出所民警到来从其刀前解救了他那位惊恐万状的老母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第(3)项之规定,宋某(男,38岁,贵州省遵义县毛石镇人)因涉嫌吸毒已被遵义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