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通讯员 龚庆波、冯连奇)2016年1月8日,贵州遵义县公安局遵南派出所迅速开展调查,成功查处1起殴打他人案。
1月8日12时,任某进入遵义县南白镇南白社区某小区未出示进出小区的号牌,小区保安钟将其拦住,两人因为发生不愉快的争执,气愤之下钟某使用随身携带的甩棍打伤任某的左眉眉弓和左肩部。
巡逻特警及时制止了钟某的违法行为,并将其移交遵南派出所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1款之规定,钟某(男, 40岁,贵州遵义县人)因涉嫌殴打他人已被遵义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并处行政罚款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