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派出所及时妥善处置一起自残事件
2013年3月19日,泾川派出所四警组值班民警,连续作战、扎实工作,在县局刑侦大队、巡防大队等多部门全力协作下,及时妥善处置一起发生在我县城区的自残事件,社会治安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排除,也及时澄清了事实真相,赢得了当事人亲属一致好评。
2013年3月19日凌晨2时50分,泾县茂林镇居民潘某刚向县局110报警:我老表裔某刚刚打电话给我母亲,称自己把自己老婆杀死了,自己也要自杀,请求你们赶快派人处置。
泾川派出所四警组值班民警随即接到县局指挥中心指令,要求立即查明裔某夫妻暂住地点,前往现场开展相关处置工作,巡防大队和刑侦大队随即也前往现场。该所接指令后,当日值班领导伍德龙、周巍迅速带领民警开展网上查询和现场处置工作。经查询发现,裔某(男,40岁,泾县黄村镇人)和其妻刘某(25岁,泾县茂林镇人)暂住在泾县城区,获此信息后,该所值班民警立即前往暂住地点,力争阻止裔某自杀,同时向县局指挥中心反馈暂住信息。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裔某暂住房屋门口有几枚血足迹,房门锁闭状,在距离房屋20米的公路边有一血泊,还有少量滴落状血迹往城区中心延伸,在尽量少破坏现场的前提下,民警当机立断迅速撞开房门,争取救助受伤人员,但房屋内空无一人。带班所领导及时将上述情况向县局局长张荣晶汇报,张局长听取汇报后指示:一、泾川派出所负责到城区各医院查询,力争发现线索,同时迅速收集当事人个人详细信息,为案件后期调查作准备;二、巡防大队负责现场警戒,同时对外围现场搜索,力争发现线索;三、刑侦大队负责现场勘查取证,同时负责查证工作。
接局领导指令后,泾川派出所立即安排两组警力,一组负责收集当事人详细信息,一组到城区医院走访。走访民警到达泾县医院急救中心时,发现刘某因右手腕受伤,已注射麻药正准备实施手术,裔某正在身边陪护。该所民警立即将裔某送往县局刑侦大队审查,同时派民警对还仍处于清醒期间的刘某开展初步询问,刘某承认于3月18日当晚自己持刀对自己右手腕自残。刑侦大队对裔某审查,也证实了刘某实施了自残行为。当裔某被移送到泾川派出所后,为避免裔某与其妻发生串供,民警当晚依法将裔某留置在派出所,3月19日上午,该所值班民警立即对刘某开展询问调查,此时刘某手术已结束,精神状态处于清醒期,刘某向办案民警说出了自残全部过程。该所综合全部调查材料,现已查明:3月19日凌晨0时许,裔某与其妻刘某因长期感情不和发生争吵,二人相互赌气约定到租住房附近运河埂自杀,裔某携带家中菜刀,到达运河埂以后,刘某首先用菜刀对自己右手腕自残,但裔某准备用菜刀自杀时,刘某把菜刀扔到运河里,裔某自杀未成,当即将刘某送往医院,在途中裔某打电话告知自己亲属,自己夫妻二人准备自杀,委托亲属把小孩照顾好。这就闹出了开始我县城区发生杀人案件并有人要自杀的一曲闹剧。
依据常规,工作到此应该可以结束,泾川派出所值班民警仍然克服疲劳,按照县局张局长要求,防止再次发生安全隐患,一定要把工作做到万无一失的境界。因所长刘四新妻子与裔某以前是邻居,刘四新同志立即联系自己妻子到派出所做裔某思想工作,同时通过黄村派出所联系当地村两委领导和裔某亲属来派出所做夫妻双方思想工作。经多方长时间思想交流、教育,裔某夫妇认识到自己行为不当,给社会治安带来一定影响,答应以后和睦相处、冷静处理问题。一起由杀人案件到自杀再到自残的事件,在民警多方艰苦工作下,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