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枝江市人大常委会视察市法院司法调解工作
作者:冯一波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8625  更新时间:2013/3/4 9:57:47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法讯网-湖北讯(通讯员 冯一波)3月1日,湖北省枝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谭克焕、副主任钟正明、徐廷华、黄丹梅、黄圣翠、万青山带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及各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对市法院司法调解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

    视察组一行深入市法院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和马家店法庭,同基层法官面对面交谈,详细了解调解中心和基层法庭运行情况,查阅了司法调解工作相关文件资料。随后,在市法院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市法院院长魏新刚关于司法调解工作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热烈讨论。

    视察组对市法院司法调解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近年来,市法院把司法调解工作作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来抓,加强领导,拓宽思路,完善机制,成效显著,走出了一条具有枝江特色的司法调解之路。三年来,参与调解矛盾纠纷15000余起,在办理各类案件中调解结案11275件,调解撤诉率达83.1%,处在全省基层法院的前列。

    为进一步深入扎实地做好司法调解工作,视察组提出了四条建议:一是要强化思想认识,充分发挥司法调解在推进法治枝江、平安枝江中重要作用。司法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做好司法调解有利于平等公正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增强司法公开透明,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有利于实行社会效果和司法效果的统一。市法院要认真总结司法调解工作的经验,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大宣传力度,完善体制机制,深入扎实地抓好司法调解工作,为法治枝江和平安枝江建设作出更大贡献。二是要强化和谐意识,为司法调解营造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强普法和精神文明建设,增强全民的法制意识和和谐理念,为司法调解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要采取措施提高法官素质,增强做好司法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能力,要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和“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站在以和为贵的立场,以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为目标,通过调解使纠纷当事人心悦诚服,矛盾得到彻底的化解。三是要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为司法调解提供保障。市法院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采取适当的考核措施,调动法官进行司法调解的积极性,促使法官尽可能以和谐的手段、和谐的眼光、和谐的目标化解纠纷,充分发挥司法调解在审判工作中的作用。四是要强化联合调解,为司法调解注入新鲜血液。要注重发挥好工会、妇联、公安、司法、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部门和组织在解决纠纷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协助做好司法调解工作。要科学处理好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关系,统筹各方面的力量,建立联调联动机制,构建“大调解”机制,高效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推动枝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跨越发展。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