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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村主任欺行霸市成黑老大获刑13年
作者:吴书光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924  更新时间:2012/3/21 9:42:28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新华网济南3月20日电(记者 吴书光) 村委会主任,“黑老大”,看似不相干的身份现实中却成为同一人的标签。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并从事多项犯罪活动,山东省莒南县法院近日一审判决莒南县汀水镇王家沟村村委会原主任王文光有期徒刑13年,因犯罪聚敛的财物及收益依法予以追缴。

打砸开路欺行霸市 涉黑组织为害一方

    王文光,1981年12月出生,是莒南县涉黑组织的主犯。回望他的“发家路线图”,是一条典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坐大成势”之路。

    1999年12月17日,王文光因寻衅滋事被劳动教养二年。劳教结束后,王文光陆续结交了多名“两劳”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在莒南县汀水镇一带,逐渐形成以被告人王文光为首,王廷涛等9人为骨干成员,秦瑞明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文光由于讲“义气”、有心计,会处理关系,处于组织的最高地位,通过交谈、指示、训斥等方式,逐渐对组织成员形成不成文的规矩。多名被告人供述,“王文光平时要求很严”“不准窝里斗,对上面的 哥哥 要尊重”“没有成文的规定,但都明白的”。

    据了解,这一团伙成员在当地以打砸开路,“名气”越来越大,而后开始想办法挣钱,非法控制了莒南汀水镇一带的石塘市场、肉兔收购市场,收取“保护费”等。

    多名被告人称,大多数人平常出去都携带洋镐把作为作案工具,也备有钢叉、砍刀、猎枪等凶器,加上多数是“两劳”释放人员,在莒南汀水镇、石莲子镇及周边地区素有恶名,老百姓不敢惹。

    办案民警介绍说,这个团伙在周边地区气焰嚣张。有一名被害人被两名被告无故殴打致伤,由于担心受到报复,起初不愿承认被打事实,经反复劝说才出面指认相关被告人。

染指基层政权 非法敛财“致富”

    有了一定经济实力后,被认为有心计、讲“义气”的王文光开始向农村基层政权渗透。王文光2007年通过贿选等不正当手段当选莒南县汀水镇王家沟村村委会主任,随后还当选镇人大代表。

    2008年,王文光团伙通过不正当竞争等手段插手当地的校车营运,擅自提高收费;2009年,这一团伙还垄断了某高速公路工程送料市场;2010年,王文光等人还通过威胁等手段,非法操纵旧村改造工程。“文的不行就来武的,明的不行就来暗的,这一带的工程大多数跑不出他们的手心。”一名知情人介绍说。

    法院查明,自2005年以来,为谋取经济利益,王文光团伙以暴力或威胁等手段,大肆非法聚敛钱财,涉足石塘市场、肉兔收购、校车运营、草莓收购、收割机市场等,还垄断当地的竞标项目及旧村改造工程,违法犯罪金额共达60余万元。

    通过大肆非法敛财,这个组织的主要成员个人资产明显增加。办案民警介绍,2004年前后,王文光还是个穷小子。至案发时,王文光拥有一座两层楼,临沂市河东区楼房一套,大院一座,还有两辆轿车、两辆校车。

    据介绍,这一组织以攫取的非法收入支持组织活动,供组织成员购车、吃喝玩乐、购物、旅游、支付“工资”等,为组织的生存及发展壮大提供物质保障;案发后,还为团伙成员提供“跑路”资金。

    谈及农村黑恶势力发展,莒南县公安局局长孙中华说,一些执法人员不作为,没有及时处理小的治安事件,客观上助长了黑恶势力的气焰。据了解,汀水镇派出所部分民警因没有及时打击处理王文光团伙,目前已按党纪政纪接受相关处分。

农村黑恶势力危害大亟需多方施策治本

    中国政治学会副会长、山东大学博士生导师包心鉴认为,“基层稳,则国家稳”,农村黑恶势力严重破坏当地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进一步向政治领域渗透,侵蚀农村基层组织,妨碍基层民主进程与新农村建设,危害很大。

    包心鉴说,当前要大力加强农村政治体制改革,完善农村民主选举制度及运行机制,加强对基层选举的监督,真正实现在村级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斩断黑恶势力向农村基层政权渗透的黑手。

    另外,针对目前个别基层群众的民主权利容易被利用,还应着力培养基层群众民主意识,并尽快填补有关农村贿选的立法空白,增强可操作性。

    孙中华认为,选好、用好基层派出所负责人很关键;同时“打黑”还需“打伞”,如农村黑恶势力长期危害群众,必须严厉追究乡镇党政领导和政法干警的渎职失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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