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寿光市化龙所防范化解矛盾纠纷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作者:柴光明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717  更新时间:2011/11/7 9:40:22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山东讯(通讯员 柴光明) 连日来,寿光市公安局化龙派出所把化解小矛盾、小纠纷作为爱民实践月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积极探索化解工作新思路、新方法,着力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提升了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一是入户走访源头预防。爱民实践月活动开展以来,该所社区民警除值班人员外,全部进社区走村、农户,通过与群众谈心交流,拉近与群众的距离,通过发放防范两抢一盗知识宣传材料、讲解防诈骗知识,提升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意识和能力,通过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通过发放打架成本引导教育群众退一步海阔天空,心平气和处理问题,教育群众换位思考对待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二是强化预警提前介入。在各村企事业单位物建了160名政治觉悟高,热心公益事业的群众为信息员,扩大了信息收集渠道,最大限度的获取深层次、内幕性的信息,确保信息及时收集研判,建立健全了信息报告、奖惩制度,调动了信息员的工作积极性,在要求信息员搜集信息的同时,还要求他们通过不同侧面多宣传公安,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给力。

  三是情法结合换位思考。在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中,办案民警坚持能调则调,多调少罚的原则,真情引导双方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民警之间进行换位思考,使双方当事人互相体谅对方难处,又使当事人体谅民警调解矛盾纠纷的不易,在一定程度上舒缓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和矛盾,降低双方的标准或要求,实现案结事了,提高调解成功率。

  四是真情回访不留隐患。矛盾纠纷在达成调解协议后,仍需要当事双方通过一段时间、采取一定的方式来履行协议,期间,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或不及时履行协议、就可能死灰复燃,为此,在矛盾纠纷化解后,办案民警积极或到当事人家,或用电话的形式回访双方当事人,了解他们的想法、情绪,及时跟上工作,这样即督促双方按照约定认真履行调解协议,又增强了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促进了和谐警民关系。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