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黄湾镇灵南农贸大市场违法占地,灵璧国土局依《土地管理法》下达停工通知书、处罚决定。建设局却该项目发放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使其“合法施工”。
国土局:灵南农资大市场属违法占地
灵南农资大市场位于灵璧县黄湾镇,工程总投资2千多万、建筑总面积3万多平方米,属灵璧县招商引资的项目。由蚌埠市众成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安徽东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
灵璧县土地局办公室刘主任介绍,该项目是去年建的,之前查过。今年7、8月份报到省厅的,省厅没批。执法大队今年年初调查的,已下了处罚决定。
至于有无执行,刘主任表示他们没有强制权,应该由法院进行强制拆除。当被问到是否申请法院执行,刘主任说反正国土局程序都走完了,最后是法院强拆,国土局无能为力。
执法大队档案室一位姓韩的工作人员提供一份2010年12月4日《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2011年2月15日《关于对蚌埠市众成置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国有农用地建农贸市场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显示“你单位未经有批准权机关批准,于2010年10月在黄湾镇境内黄湾中学南侧,擅自占用灵璧县绿肥良种场国有农用地建灵南农贸大市场,协议使用土地面积为57.9亩。行政处罚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你单位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人民币629430元整……。”
建设局:发放规划许可证支持建设
2010年9月20日,灵壁县建设局为灵南农贸大市场发放了《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显示:建设单位为‘蚌埠市众成置业有限公司’;工程名称为‘灵南农贸大市场,建筑面积为18000平方米。’
附图及附件名称‘灵璧县发改综合(2010)35号文件,县农业委员会与蚌埠市众成置业有限公司协议,县政府与蚌埠市众成置业有限公司协议。’
该项目占用灵璧县绿肥良种站的地。绿肥良种站在2004年取得土地使用证,使用权类型是划拨,用途是良种繁育。使用权人是安徽省灵璧县绿肥良种站。
建设局依据绿肥良种站土地使用证给灵南农贸大市场办理《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是符合规定?土地局下达停工书和处罚决定与建设局发放的《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是否冲突呢?办公室一位姓陈工作人员称分管副局长开会不在,等他回来再做回复。
国土局:下达违法决定书是对的
县国土局地籍科的邱科长介绍,绿肥良种站的土地使用证是国土局发的。既有建设用地也有农用地,资料档案不显示,只有现场才能看到有多少是建设用地,有多少是农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局发的,国土局管不着,但(建设局)不该给他(农贸市场)发(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发也只应该发给绿肥良种场。绿肥良种场卖给农贸市场,没经过政府办农地转用,就是违法占地。
对于县政府和南灵农贸大市场协议书。邱科长强调,签再多协议,只要不办手续转移就是违法占地。县长给他签得也不行。只有拿出土地批准手续才算数。县长签得很多,两万多亩,一年才多少指标。良农场使用地,国有土地证给他了。在这个当中如果涉及到农用地的,他还得办农用地转移手续,所以国土局下的停工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对的。
业内人士:建设局涉嫌违规发证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发放必须具备8个条件: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性事业建设)申报表;
2、建设项目申请书;
3、相应测绘资质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
4、相应资质单位设计的施工图3份;
5、消防审核意见;
6、建设用地相关证明,占用农用地建设的需提供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
7、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从灵村镇建字(2010)28号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是蚌埠众成置业有限公司。他的土地来源依据灵国用(2004)003444号土地使用证。而灵国用(2004)003444号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使用权人是安徽省灵壁县绿肥良种场。
从法的角度来讲,建设单位就不具备应该土地的使用权,怎么能发放规划许可证呢?
建设局发放规划许可证明显违规。
事态的发展,让我们共同关注……。 (司华会 邵曼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