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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踩线”的红包外挂软件
作者:仇飞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点击数2010  更新时间:2015/3/4 10:09:36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专属红包被抢:
可主张不当得利返还
 
    为了安慰抢不到红包和领取红包金额小的群友,一些微信群中出现专门针对某个好友发放的专属红包,这类红包在名称中往往会注明由特定好友领取。但是,一旦红包被特定好友之外的群友抢走时,怎么办?
依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上海市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钟扬民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发红包者发放专属红包时已有明确意思表示赠与特定对象,其他人抢得的红包属于不当得利,因此接受赠与的特定对象可以向红包受益人主张返还红包。
    “涉及微信红包的网络案件的法院管辖,原被告所在地及所有涉及的网络节点所在地法院几乎都是可以管辖的,这是网络案件的大管辖。但目前刑事司法解释和民事司法解释规定稍有不同。将来网络案件可能要走指定管辖的思路,以解决‘谁都能管但谁都不管’的问题。”谢君泽表示。
    对于由微信红包引起法律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谢君泽认为,传统是以“谁主张谁举证”为基本原则,但信息时代有可能还要把“谁持有谁举证”作为一种新的举证原则。
    在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美桦看来,如果专属红包是针对特定人群发放,该人群基数较大,而“浑水摸鱼”的群友也较多时,权利人维权时可能面临举证难的问题。
    “发放红包的历史记录往往为案件的关键证据,但上面的有效信息太少,很难使法院排除合理怀疑。如红包记录下面有张三50元,但微信昵称和头像是可以随意更改的,抢红包的张三更改昵称为王二后,如果王二不自认,则在说服法院‘王二就是之前的张三’时,会出现困难。”李美桦谈到。

红包接力:或涉嫌聚众赌博

    钟扬民则认为,此类案件属于小额诉讼,但涉及的法律问题没有判例参考,一旦发生,维权成本会比较高。

  “抢到红包金额最大的人接力发红包。”这句话成为很多微信群掀起“红包雨”的发端。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指出,在红包接力中,所有参与者都可能涉嫌聚众赌博或赌博罪,因为“拼手气”抢红包的结果,实际上不仅成了每局输赢评判的结果,也成了每局赌资分配的依据。
    刑法第303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以及开设赌场的,将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是认定构成赌博罪罪与非罪的关键所在。在红包接力中,组织者或参与者是否有‘是为了获取数额较大的金钱或其他财物’的想法或目的,是组织者参与者是否构成赌博罪的核心所在。”李俊慧谈到。
    根据2010年两高、公安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或“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情形之一的,属于“开设赌场”。
    李俊慧认为,对于红包接力群的发起者或组织者而言,如果红包接力群的玩法具有赌博色彩,该发起者或组织者很可能涉嫌“开设赌场罪”。
    记者注意到,在微信中,还有另外一种红包接力:“关注后可领取红包”“分享至朋友圈可获得更多红包”“好友领取后可让红包合体变大”……
对于此类微信公众号的红包营销行为,已被微信官方叫停。微信官方此前发布公告称,此类行为违反微信平台运营规范,并且存在涉嫌欺诈用户、手机用户隐私数据等恶意行为,将限制朋友圈分享,情节严重的将进行封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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