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对农村产权流转的重视,农村产权交易所的设立、运营和发展也显得至关重要。然而,目前有些农村产权交易所却存在着业务量少甚至难以为继的窘境。如何提高交易所业务量、如何在交易所的公益性与生存之间做平衡、如何解决政策的突破和法律的滞后问题,都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农村产权交易所的未来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辛颖 不久前,武汉市江夏区金口街道艾岭村村民委员会将约137亩耕地和80亩荒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成功出租,这个为期16年的出租合同就是在武汉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的帮助下促成并签订的。这也是武汉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网站上最近的一笔成交公告。 自2008年全国第一家农村产权交易所在成都设立之后,越来越多的农村产权交易开始在全国各地的交易所内公开进行。 2015年1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首部针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全国性指导文件——《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肯定了农村产权交易所在农村产权交易中的作用。 《意见》指出,近年来,随着农村劳动力持续转移和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需求明显增长,许多地方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和服务平台,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了有效服务。 但法治周末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各地不少产权交易所在运行中也同时存在着种种难题。 “我们现在的运行确实存在一些困难,既没有政府的资金补助,对产权交易提供的也是公益性的免费服务,目前的维持主要是依靠启动资金,我们也正在努力争取一些政策上的扶持。”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交易部部长周韦华在接受采访时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作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的重要基础,农村产权交易所下一步应该怎么走,至关重要。 “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有利于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意见》中也有如此表述。 场内交易助防暗箱操作 2015年1月15日上午,北京市农村产权交易所昌平办事处的交易大厅聚集着昌平区城南街道南郝庄村的20多位村民,他们认真关注着电子屏幕上跳动的数字,因为这将决定村南一队一处集体所有房屋的十年租赁的最终价格。参加竞价的三方代表进入随机抽取的独立房间内通过网络竞价,在69次报价后,竞拍以156%的溢价率最终成交。 在交易所通过公开竞价转让农村产权,日渐成为一种趋势。 周韦华介绍说:“从交易形式上来看目前我们受理的土地产权交易,既有协议转让的,也有通过招投标进行的。前期的资格审核首先由村委会,区、镇一级的农经管理站进行,资料交到我们部门之后再根据规定审查,合格之后进行挂牌,并收集筛选受让方的资料。然后进行公开竞拍,现在也使用了电子竞拍系统,可以避免恶意围标、哄抬价格的现象。” 据周韦华介绍,在拍卖开始前,所有的投标者需要交纳一定的竞价保证金。如果竞标成功,这一部分保证金就直接转为土地承包款。对于未成功的款项全部退回。 公开数据显示,我国东部地区的土地流转市场比较发达,中西部地区的流转比例就相对较低。2013年,上海市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比重达65.81%,江苏也达到56.96%。 “近年来我国土地流转交易市场确实有了明显的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告诉记者,“十年前,东部地区的比例也就在20%左右,西部更是在10%以下。” 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副研究员伍振军介绍,截至2014年,我国承包耕地的流转面积是3.8亿亩,其中大部分的流转交易是自发进行的,只有少部分是在场内(农村产权交易所)进行的,农户自发流转的甚至连流转合同都没有。 郑风田认为,土地流转在交易所内进行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交易成本,但同时也促进了交易的透明、监管和规范性。 “以前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交易经常是基层政府和用地单位直接签订合同,农民甚至都不知道,而用地单位可以根据合同法保护其权益,农民也没有办法。而在交易所进行公开交易后,这种情况就可以得到很大的改善。”郑风田说。 “在现有的综合性产权交易所,这种招标竞拍的方式是比较多的,这是农村产权市场交易要素增多所影响的,也是之前单纯的土地流转交易中心所没有的形式。也有部分地区规定了达到一定标的额的交易必须要在交易所内招标进行。”伍振军说到。 此次《意见》中也将这一点作为全国性的指导要求提出:一定标的额以上的农村集体资产流转必须进入市场公开交易,防止暗箱操作。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要依法对各类市场主体的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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