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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十大民企企业家犯罪案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点击数2429  更新时间:2015/2/11 10:05:40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P2P中宝投资负责人周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案情摘要:周辉,浙江衢州人,毕业于某师大体育系。从2011年起,周辉假借P2P网贷平台,向全国30余个省市1600余名投资人进行集资,这些充值资金全部打入周辉个人银行账户内……截至案发,警方查扣周辉本人以及以中宝投资公司和其妻子名义购买的劳斯莱斯、宾利、兰博基尼等豪车8辆,个人账户资金1.7亿元。目前尚有1100余名投资人、约3亿余元人民币本金没有归还。2014年4月14日,犯罪嫌疑人周辉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入选理由:P2P(Peer-to-Peer lending),即点对点信贷,即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资金的借贷双方的匹配。P2P网贷平台作为互联网金融中的新兴发展模式,在2014年异军突起并迅猛扩张。然而与P2P平台繁荣相伴随的是平台违约、跑路事件频发。P2P网贷之所以问题频发,原因在于我国P2P行业自身风险管控不足,第三方评价体系及监管机制的缺失。在本案中,周辉作为P2P中宝投资的负责人,其向全国30余省市1600余名投资人集资的款项最终全部打入周辉个人银行账户,最终导致1100名投资人的本金3亿元无法归还。当前,应对P2P网贷平台违约、跑路潮、提现难的现象,促进P2P平台健康、快速发展,应进一步规范P2P行业标准、建立健全企业、个人的征信体系,确立并完善P2P网贷的监管机制,强化风控体系。

       周伟思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贿案

       案情简介:周伟思,深圳龙岗南联村官,亦是原龙岗区人大代表。网曝称“坐拥20亿资产”的周伟思,因涉嫌在当地旧城改造项目中收受逾5000万元的巨额贿赂,被控涉嫌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单位行贿罪三项罪名,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受审。
       周伟思一案还牵出多个案件,如周伟思一案的主要行贿方天基公司及其董事长叶某;深圳市龙岗区城管局原副局长兼龙岗区土地监察大队原大队长、龙岗区查违办原副主任何某;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原副局长陈某义受贿等。
       公诉方指控称,周伟思帮人解决建楼款收200万元,违规建楼善后行贿他人20万元。2009年9月,在南联股份合作公司与被告单位某实业公司合作建设统建楼过程中,某实业公司实际控制人范某命为感谢周伟思帮助实业公司解决建设资金问题,送给周伟思人民币200万元。上述统建楼所在地块的土地性质是工业用地,不能建商住楼。为使违规建设的统建楼顺利建成并通过检查,作为南联股份合作公司副董事长的周伟思多次送给龙岗区城管局副局长兼土地监察大队长、查违办副主任何某(另案处理)共计港币20万元。
       入选理由:周伟思既是深圳龙岗南联村村官,同时也是南联股份合作公司的负责人,亦官亦商。在旧城改造过程中,周伟思利用手中的职权大肆牟取不正当利益,并且随着身份的转换时而受贿,时而行贿,独自一人即能上演一场受贿、行贿的贿赂犯罪大戏。该案带来的启示是:在旧城改造、城市建设过程中,贿赂犯罪多发,企业家应当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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