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职工抱团取暖
那么,退一步来说,即使依照王建忠的说法,八大峡宾馆改制变更登记必须要经过水产总公司“同意”,水产总公司会否协助宾馆办理变更登记呢? 法治周末记者在随后的采访中获悉,随着近年来改革的深化和管理体制的变化,原青岛市水产总公司已经“萎缩”,变成了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原青岛市海洋与水产局)下辖的一个“留守”部门,当年宾馆改制期间担任水产总公司总经理的魏小军,已改任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人。 记者两次联系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有关部门,询问市水产总公司可否为八大峡宾馆改制变更登记提供协助,没有任何部门给予答复。 《法治周末》记者采访过程中,宾馆职工王文仙告诉记者,这十来年的共同遭遇,使八大峡宾馆职工们的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大家伙儿抱团取暖,谁家遇上点儿难事,职工们都尽其所能给予帮助。几年前,宾馆职工王崇梅做小生意的丈夫罹患癌症,今年王崇梅又得了肾积水、胆结石综合征,夫妻俩治病花光了家中积蓄。就在王崇梅住院欠费面临停药时,和她一样“待岗”的宾馆几十位职工伸出援手,每人挤出100元,解了燃眉之急。 “但这终究不是个长久解决问题的办法,现在职工们的‘梦想’就是重回工作岗位,能够正常工作,体面地活着。”王文仙说。 “没有谁比待岗十几年的八大峡宾馆的职工更渴望有一份工作,我们恳请政府部门尽快为八大峡宾馆企业改制办理变更登记,解决职工长期无法上岗工作、生活困苦的实际问题,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别让我们再等几年、十几年了。”李立兴向记者表示。
专家:工商部门涉嫌滥用职权
前不久,李立兴专门带着有关八大峡宾馆企业改制的全套材料进京,向有关专家请教。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建华等在详细审阅了有关企业改制文件和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等材料之后给出了意见。 首先,八大峡宾馆实行国有企业改制,将宾馆国有净资产“零字”转让给宾馆内部职工,系经宾馆上级单位青岛市水产总公司向主管部门青岛市海洋渔业局提出《关于青岛市八大峡宾馆国有净资产处置方案的请示》后,青岛市海洋渔业局发出《关于青岛市八大峡宾馆国有净资产处置方案的函》,并经青岛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批复同意,程序规范,国有资产处置方案恰当,完全符合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且得到法院生效裁判确认,迄今仍然合法有效。 根据该批复,宾馆改制前的上级主管部门青岛市水产总公司、青岛市海洋与水产局不能对该宾馆再行使任何权力而只能协助其改制登记,市水产总公司在该宾馆改制登记过程中的任何阻挠行为都是非法的,工商管理机关不应当迁就其非法行为和无理要求。 其次,青岛市南工商分局在其2013年7月发出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中要求八大峡宾馆出具所谓的“青岛市水产总公司指导改制意见”的证明,不仅缺乏法律依据,也毫无道理。因为宾馆与2002年改制时的主管部门现在已经不存在隶属关系,工商管理部门以此作为办理变更登记的条件,涉嫌滥用职权。而要求宾馆出具改制过程中职工人数的变化证明,不属于工商管理局的职责范围,工商管理部门以此作为办理变更登记的条件,属于越权行为。 第三,宾馆改制批复之前的2002年7月,其上级单位青岛市水产总公司原个别领导背着宾馆干部职工,将宾馆全部资产私自出卖给了某民营企业,并协助该民营企业伪造签名文件办理变更登记,相关行为已经涉嫌徇私舞弊罪,宾馆职工有权向检察机关举报追究其刑事责任。 专家们表示,八大峡宾馆2002年12月经青岛市国资办批复已全部退出了国有资本,企业产权已明确转让给了内部职工,应当由新的企业产权所有人持相关文件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变更设立登记,但却因宾馆原上级单位营私舞弊和现工商部门推诿越权等各种因素干扰延宕至今,造成土地和房产资源长期闲置,原宾馆职工停业待业,导致巨大固定资产、人力资源浪费和宾馆职工生活困顿,宾馆职工有权向主管部门举报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行政不作为拖延办理甚至渎职的法律责任。 专家们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