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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宽甸:澳门商人投资企业成了“唐僧肉”
作者:刘立民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点击数1293  更新时间:2014/11/26 10:47:14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金玛公司投资兴建的宽甸中心商业城。刘立民 摄

      法治周末记者 刘立民  发自辽宁宽甸

       11月中旬,北京依然享受着APCE蓝,澳门籍商人付杰却躺在病床上,心头被重重的阴霾覆盖,令他压抑的不仅是身体疾患,还有在辽宁宽甸投资后的遭遇。

       5年前,通过当地政府的招商引资,付杰来到位于中朝边境的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注资1000万美元,成立了独资的金玛(宽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玛公司),准备在县城开发建设一座11万平方米的中心商业城。

       “其实我的主业是国际贸易,对房地产开发一窍不通,但当时的县领导一再劝导,称这个项目可以赚到1亿元……”付杰表示,赚钱多少是次要的,他来投资是由于政府官员盛情难却。

       作为门外汉,付杰只得寻求当地业内人士合作或聘请他们参与经营管理,经过半年多的筹备和磨合,在他认为企业可以正常运转后,付杰便将股权整个转了出去,合同约定转让费7700万元,从以后的售楼款中分期提取,这只是他投入的成本。

       付杰交出公司回到澳门,一心只等着资金回笼。然而,两年过去,钱没等到,却不断有坏消息传来:“工程队停工闹事”“售楼部遭到打砸围攻”“员工被赶出,接受股权的法定代表人不知去向……。”

       3年时间,金玛公司及投资人屡遭磨难,中心商业城虽基本完工,但不要说1亿元的利润,付杰想拿回7700万元投资款的愿望也很难实现。

       一变再变的合同

       高铁力,是付杰在投资前认识的唯一宽甸人。

       由于不熟悉房地产业务,付杰在做完土地等基础投资后,不敢继续投入,欲寻求有实力的建筑企业垫资建设。2010年5月,正当付杰为此一筹莫展时,高铁力称他和蔡斌可以垫资。

       蔡斌是丹东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付杰对专业人士另眼相看,很快与两人签订了合作投资开发协议,并聘请蔡斌为金玛公司董事长,聘任高铁力为项目总经理,全面负责中心商城的开发建设。

       协议约定的合作形式为:金玛公司负责达到施工条件,蔡、高负责落实带(垫)资承建中心商城项目;开始售楼后,售楼款的75%用于支付工程款,若销售回款不能满足工程款的支付,蔡、高必须负责全部工程竣工;垫资的款项不计算利息,工程验收合格后的纯利润按各50%分成。

       然而,几个月过去,蔡、高垫资的事仍没有着落,蔡斌又引荐来一位叫王志广的人。

       2010年10月20日,金玛公司又与王志广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王代表的是沈阳金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伟公司),而作为工程的承包方,签字的还有一个叫智心田的宽甸人。

       合同约定:金伟公司“负责垫资承建宽甸中心商城项目,售楼款的60%用于支付工程款,如售楼回款不能满足承包费的支付,承包方必须负责全部工程竣工”。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进行决算,产生的税后利润给予王志广、智心田3000万元作为垫资利息。高铁力、蔡斌各1000万元,其利润分配形式为现金或本项目内的商品房”。

       此前,付杰已经将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沈书琴。沈是上海人,在丹东人地两疏,扶上马还要送一程,所以这份合同付杰亲自把关,蔡、高二人也签了字。

       仅仅一天后,“蔡、高又拟了一份协议找我签字,我什么也不懂,太相信他们了,以后还要依靠他们,所以没细看就签了。”沈书琴告诉记者,她和付杰的初衷是,谁找来垫资的承建商,就从利润中分给谁2000万元,没想到有人会在合同上做文章。

       这份的内容是:蔡、高身为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经过6个月的工作,企业资质得到批准,取得了《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建立了售楼中心,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销售工作正在进行,金玛公司与王志广、智心田签订了投资合作施工合同,并开工建设。根据蔡斌、高铁力的贡献,金玛公司分别给予二人税后1000万元补偿,并从开发建设的商品房中以每平方米2880元抵顶。

       协议最后强调:“此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以前所签发的各种协议及文件一次性作废。”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同样是两人各1000万元,但获取的方式却从以前协议约定的“利润分成”变成“贡献补偿”,由“秋后算账”改为“售楼抵顶”。

       而金玛公司最早收到《施工许可证》是2011年4月15日,准予预售许可证2011年9月才颁发,根本不存在“销售工作正常进行”和“并开工建设”。

       付杰表示,沈书琴作为法定代表人已经签字,他没怎么看也签了字。

       然而,蔡斌招来的垫资建筑商金伟公司不具有建筑资质,施工手续无法办理,开工日期一再拖延。

       金玛公司的法律顾问黄云庆告诉记者,事后他曾经做过调查,发现金伟公司的注册地址竟是一居民住户。没有建筑资质怎能承接工程?身为业内人士的蔡斌比谁都清楚,但他个人的目的达到了。

       承建商连发难

       又过了半年,2011年4月26日,金玛公司与丹东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丹东二建)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终于得以开工,仍是王志广在承建,但丹东二建出具了“委托金伟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志广以我公司名义组织施工”的委托书。

       开始施工后,承建商与开发商之间多次发生不睦,一方认为给的工程款达不到售楼款的60%,而另一方说尚未售楼就开始拨付,已经尽力了。

       “无论有什么纠纷,都不应当借故停工,更不应该采取围堵、打砸和强占等过激行为。”在宽甸县城金玛公司的办公楼内,沈书琴指着一间房门的破洞,称这就是被王志广带人砸的。

       “2012年11月8日上午9时许,我们正在开会,王志广带领20多人冲到会议室,将鱼缸砸烂,大骂金玛公司的人不讲究,售楼款的60%应该给他们,但他们一直不知道销售情况,工人无法开支,今天必须给个说法,否则任何人不能出去。王志广又拿安全帽打人,现场一片混乱。过了几天,宿舍被封了,大门上锁,有四五个人坐在吉普车里把守,我们认得是王志广的人,宿舍被封了十来天。”

       “2012年11月21日下午两点多,王志广带领30多人冲到办公室,说准备封办公室,谁不走就对谁不客气,从外边回来的员工也不准进门,谁进打谁”。

       “我的宿舍里放着刚收来的140多万元现金和公章,还有自己的贵重物品,本不想离开,但其中一人扯着我的脖领就是一拳,把我赶出来。”沈书琴对法治周末记者说,11月21日的丹东已经很冷,她脚下穿着拖鞋,身份证没拿出来,不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只好打出租先到大连,一路辗转才回到上海,回家就病倒了。

       这次封门长达7天,2012年11月28日才解锁。据在场的财务管理人员崔国男回忆:“当时有智心田、王志广、郭元富和我,以及公安局的两个人在场,一起清点沈书琴房间的财物,现金是1151620万元,还有沈书琴的首饰,智心田让郭元富把钱拿走存下,提出金玛公司的公章、财务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由他保管,最后这些章是被孙洪刚拿走的。”

       “现金和印章都没有上锁,王志广他们还不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智、王是工程承包合伙人,孙洪刚是智心田的小舅子,他掌管印章等于智、王掌控了金玛公司。”沈书琴表示,直到第二年的10月份,她回到公司登报声明上述印章作废,重新刻制了一套印章,金玛公司才结束了被他人控制的局面。

       沈书琴被逼走后,事情远没有结束。付杰告诉记者,县领导不断给他打电话,说找不到沈书琴了,农民工因为欠薪的事持续上访,欠薪构成刑事犯罪,让她赶快到宽甸处理相关事宜。

       “2012年12月14日上午9时左右,我陪付总到工地察看情况,王志广的20多人冲上来把付总连推带骂架到工地办公室,说不给钱就打断他的腿。”员工马国生对记者说。

       付杰更难忘那次经历:“他们让我蹲在墙角,百般辱骂,朝身上吐唾沫,用脚踢我,还说把我装进麻袋扔到鸭绿江。我60岁的人了,还有病,却遭受这样的屈辱,直到5个小时后答应条件才让离开,但仍有一帮人跟随看押,晚上王志广、智心田继续对我进行围攻、恐吓,逼迫我在他们写好的备忘录上签字。第二天一早,下着雪,我还没吃饭,王志广、智心田等人把我带到县政府,智心田主持会议,对在场的县领导和住建局官员说‘不劳你们费心了,我们已经达成和解,我拿4000万元借给金玛公司,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然后才放我离开宽甸”。

       记者见到那份备忘录,是“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所达成的意向,一项主要内容是金玛公司向智心田以房产抵押借款4000万元,用于偿还工程款,月息3分。

       一个月后,2013年1月15日,两张单据同时出现在金玛公司账面上:一张是收到“智心田借款”4000万元,一张是王志广收到“还融资利息款”4000万元。崔国男表示,实际上金玛公司没收到智心田一分钱,而王志广否认收到工程款,金玛公司徒增了4000万元债务。

       与此同时,智心田以抵押名义,将金玛公司数套房产备案到自己或家人的名下,并按月获取高额利息。

       沈书琴告诉记者,智心田用假借款拿走的房产价值1.4亿元,所得利息也有960多万元,这些都是在金玛公司完全被他们操控的情况下完成的。

       付杰后来才明白,“农民工欠薪上访”其实是智、王导演的戏,目的在于绑架政府逼迫金玛公司就范,从而侵占金玛公司的大笔财产。

 金玛公司变成“唐僧肉”

       2012年12月,蔡斌就追要1000万元“贡献补偿”款向法院提起诉讼,在2013年间,经过两级法院的一审、二审,金玛公司均败诉,沈书琴不服终审判决,目前正在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天底下哪有免费的大餐?”法律顾问黄云庆不服气,他调阅了卷宗,发现金玛公司之前的代理人诉讼观点有误,而且关键证据未向法庭提交,“金伟公司合同未履行,金玛公司与丹东二建施工合同无垫资条款,如果提交了这份合同,蔡斌的贡献就无从谈起,法院便不会支持他的主张。”黄云庆认为代理律师是故意输了官司。

       沈书琴后来了解到,代理律师是智心田帮金玛公司聘请的。

       曾任金玛公司总经理的高铁力,虽未提出1000万元“补偿”款的诉讼,但也不甘示弱,在多次向公司“借款”100余万元后,记者又见到一张署名高铁力的收条:“收到13套房产价值396万元,与金玛公司所有经济往来全部结清。”

       沈书琴重掌金玛公司后,发现很多款项和房屋去向不明,有的是被管理人员直接占有,她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追回财产并追究相关人的刑事责任,郭元富就是其中之一。

       付杰告诉记者,郭元富是智心田介绍来帮助拆迁的,宽甸当地“社会上的人”。在“备忘录”事件中,智心田安排郭元富担任“金玛公司总经理”。

       记者看到一份《聘请协议》,内容是金玛公司聘请郭元富出任总经理一职,落款有付杰签名、沈书琴名章和金玛公司公章,日期与付杰签“借4000万元”备忘录属同一时间。

       付杰经过辨认,确定签名是假的,而公章和沈书琴的名章,早被他们抢走,还不是想怎么盖就怎么盖?

       公安机关于2014年3月对郭元富立案侦查,发现其涉嫌职务侵占、诈骗、敲诈勒索三项罪名,涉案金额高达1100多万元,郭元富已经被批捕,目前羁押在宽甸看守所。

       记者经核实,郭元富曾分别因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被3次判处有期徒刑。

不愿同流合污的法律顾问

       “外商来投资,谁都想咬一口,实不相瞒,我是郭元富聘到金玛公司的法律顾问,他请我来就是准备合伙算计金玛公司的。”黄云庆是丹东当地人,他对记者说,这些人太黑,如果都这样谁还敢来丹东投资?对当地的招商引资环境有莫大的影响,他不能同流合污。

       据了解,针对金玛公司系列案件,宽甸县公安局已成立“3•19”专案组(3月19日成立,故名),除了郭元富外,于2014年6月23日以涉嫌非法搜查罪对王志广刑事拘留(检察院未批捕,7月30日变更为监视居住),10月29日,王志广工队的迟某喜也归案,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和非法搜查被刑事拘留。

       2014年11月11日,沈书琴就付杰遭到非法拘禁签下4000万元备忘录事件报案,要求追究智心田、王志广的刑事责任,并追回被智心田非法侵占的房产和利息。沈书琴已接到公安局的受案通知书。

       尽管案件有进展,但沈书琴、黄云庆不无担心:“去年王志广因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申请诉前保全,法院查封了我们1亿元的财产,而为王志广提供担保的竟是县属企业。”

       “3•19”专案组设在宽甸城北派出所内,一名副所长为组长。针对此案的相关问题,11月11日,记者欲采访宽甸县政府以及公安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县委宣传部新闻科长赵永明帮助联系,从上午直到夜幕降临,赵称均未联系上。

       《法治周末》将继续关注金玛公司系列案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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