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胜于言”
正如习近平自己说的,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在法治改革推进上,习近平贯彻他的母校校风,“行胜于言”。
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法规的决定。实施了56年的劳教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陈光中把这看成新领导层改革有力的例证之一。“劳教制度,过去把它想象得很复杂,现在还不是说废就废了,关键还是看清楚了,下定决心。”
“大家呼吁这么多年了,虽然都知道废除是早晚的事,但毕竟是这届领导实实在在地做到了。”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教授对法治周末记者说,这是十八大以来法治改革举措中最令他印象深刻的事件之一。
同样对症下药的还有司法改革。习近平曾指出,这些年来,群众对司法不公的意见比较集中,司法公信力不足很大程度上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不合理有关。
一个直观的变化是,司法公开的进程明显在加快。
标杆性事件是薄熙来案的庭审。2013年8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历时5天的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审理期间,济南中院利用微博直播方式,高透明度地公开庭审各个环节的细节,令外界深感意外。
庭审期间,济南中院的微博粉丝每天数以万计地增长。薄案庭审中控辩双方的激辩,关键性证人出庭质证,薄本人的充分陈述,庭审细节的详细披露,打破了以往高官庭审走形式、隐秘性强的惯例,获得法律界的一致称赞。
同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推进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生效裁判文书除特殊情况一律上网公开。
“司法公开比以前力度大多了,法院系统做了很多工作。”侯欣一评价说。
不过,关注司法实务的学者也指出,目前司法公开的力度还远不够,例如几乎没有案件能够复制薄案的经验,“相关证人出庭制度落实情况仍然不尽如人意”。而最近到来的十八大后落马高官集中审判期,学者也发现庭审细节公开有限。
司法改革力度大
各项改革之中,司法改革受到的关注度最高。也正如习近平在作《决定》说明时指出的那样,司法改革是这次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之一。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一系列司法改革新举措,在会后很快进入密集调研、推进阶段。
今年6月,习近平任组长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等三个关于司法改革的文件。
框架意见决定,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这四项重大改革事项,选取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先行试点,为全面推进司改积累经验。
随后,上海率先公布已获中央通过的司改方案,改革措施包括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今后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法官检察官助理)、行政管理人员在司法机关占比分别为33%、52%和15%;实行主审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建立省级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制度等。
多位受访法学学者表示,改革致力于革除过去的弊端,司法去地方化、去行政化,这样的方向是符合司法本身规律的,改革成果值得期待。
“过去也提司改,多是技术、机制层面的,现在是从体制上动刀,改革方案如果真的能够推进下去,对法官、检察官的独立性,司法权的独立行使,会有实实在在的保障。”侯欣一认为。
陈光中坦言,就司法改革而言,十八大后是近年来力度最大的,亮点很多。相比较而言,十六大司改比较明显的成果只有死刑复核权收回最高法院,十七大后虽然运行机制有些进步,但也仅限于技术层面,基本没涉及体制改革。而现在,难度大、复杂的司法体制与司法运作机制齐头并进,深度发展,“改革涉入深水区”。
这很可能与新一届领导层的意识相关。
法治周末记者梳理发现,除了习近平多次提及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之外,现任的多位政治局常委在过去也有类似的表态。
例如,李克强过去要各级党委支持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张德江过去也提过“切实维护司法权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俞正声在上海时也提“坚决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等等。
长期关注这一问题的学者李步云对法治周末记者说,现行宪法第126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他多次建议改为“不受任何机关干涉”,这不影响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 涉法涉诉信访的改革也在提速。《决定》明确要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继取消各省市信访排名之后,今年3月,中办国办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提出诉访分离,由政法机关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以及建立涉法涉诉信访导入司法程序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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