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成本过高的压力
上述淘宝客服人员还曾表示,目前淘宝无法证明奚红购买到的手机为假货,并且淘宝也没有权限去没收卖家的商品。 “根据消法第33条、第34条,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的认定及处置权的主体是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途径,淘宝确实没有能力更没有权利认定和处置。”梁媛认为。 可这样的答复让奚红很是不解,如果只是退货退款与暂时封店的这种处罚力度,又怎么能够给售假的商家带来震慑呢? “很多消费者也许并没有我对商品观察得这么仔细,如果发现晚了,钱已经打给了卖家,这样消费者根本无法再申请退款,淘宝又不能给予赔偿,难道消费者就只能自认倒霉了不成?”奚红反问道。 更让奚红感到难以接受的是,按照淘宝客服的说法,奚红要想退款就必须先进行退货,而一旦退了货,奚红手里所掌握的华宇通讯唯一涉嫌假货的证据也就没有了。 淘宝客服还曾表示,需要奚红配合出具假货证明以及工商部门的没收函。 奚红于是又到盐城市某家联想售后服务中心,可那里的工作人员虽然认定该手机为假货,却表示无法为其出具认定其为假货的检验报告与证明材料。 奚红由此感叹:如果所有的赔付行为都要求出具鉴定报告,而当下又没有一个适合消费者出具鉴定报告的机构,那么新消法乃至商家所宣传的假一赔三(或者更多)也就几乎全都成为了虚设。 邱宝昌则认为,既然联想客服已经确认了当事人送检的手机不是联想的产品,那么原则上讲没有报告也应该可以作为证明了。 “法律确实没有规定产品生产厂家负有对仿冒产品出具鉴定报告的义务,但是如果连被仿冒产品厂家都已经证实其为假货,平台方或者卖家再一味要求出具假货鉴定报告,就难免有强人所难的嫌疑了。”赵占领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 那么是否可以找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呢? 赵占领认为,被仿冒产品的商家对真货假货的区分最为清楚,第三方鉴定机构的成本比较高不算,一般它们也只能做质量鉴定,而对正品鉴定并不一定权威。 “我去找当地工商部门投诉并申请出具没收函,对方表示因为属地原则无法接受投诉并出具没收函;后来我又去了当地法院与消费者协会,对方和工商部门一样,都表示无法提供帮助并建议我起诉卖家。”奚红表示。 可是一听说还要到卖家所在地深圳去起诉,维权成本太高了,奚红最后还是选择了放弃。 邱宝昌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一般来说,原告应在被告所在地提起诉讼,而在原告所在地进行起诉的话,目前业界确实还存有争议,未来达成共识的话应该更加有利于消费者进行维权。 要追回一只鸡,得杀掉一头牛——这无疑是目前消费者面临的维权顽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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