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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随意性增加民众负担”
作者:高原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点击数2786  更新时间:2014/3/12 12:11:19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层级低 随意性大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提到的征税随意性,也在税率的调整和税种的制定上体现出来。
       2007年5月30日午夜12时,财政部突然宣布调整印花税税率的行为,被网民们戏称为“半夜鸡叫”。此次调整涉及民间资金22亿元。
       隔年4月23日印花税再次调整,又来一次突然袭击。两次宏观调控,依据的是《印花税暂行条例》,该条例授权财政部可以制定实施细则。
       财政部2007年的突然袭击引起了市场的强烈不满。让人想不通的是,此前有消息风传政府要上调印花税,市场也因此出现了盘整。但就在财政部公布决定前一个星期,财政部的官员却通过媒体向外表示,没有上调印花税这回事。
       正是财政部官员向市场发出的这个信号,使投资者吃到了一颗“定心丸”,上证综指在这一个星期里又出现了疯狂的上涨。而事实上当时财政部的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两天后获得了批准。
       政府部门的出尔反尔引起了投资者的强烈不满,那几天,财政部成了资本市场的众矢之的。
       同样让民众一头雾水的,还有曾一度传说要征收的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税”。
       2011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规定夫妻在婚前买的房产,并不能算作夫妻的共同财产,其房屋所有权属于出钱购买的一方。
       于是,在房产证上加名就成为一股潮流。“加名征税”也就随之浮出水面。2011年8月底,媒体报道称,南京要率先开征“加名税”。
       民众认为这是在“趁法打劫”。
       尽管事情很快被澄清,也有专家分析指出,“加名征税”只是契税的一种,并非税务部门针对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专门新开的税种。并且,财政部、国税总局很快于9月1日下发了通知,对夫妻间房屋产权变更加名的,免征契税。但还是激起了公众的不满。
       实际上,这不仅是“加名征税”的问题,而是中国税收的整体问题。长期以来,中国就是照“章”纳税,而不是依“法”纳税。在我国税制体系现有的18个税种中,只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车船税3个税种是全国人大审议立法的;其他15个税种都是国务院制定的“条例”、“规定”等法规和规章。
       具体到适用税率、计税基础、征收范围、免减优惠等,很多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的部门规章规定,乃至是省以下地方的国税、地税部门自己定出的“土政策”,而不是由全国人大立法统一确定。所以,哪些税要征,征多少,往往是朝令夕改,不相统一的。
       据统计,房地产行业相关税种共有12种,这还不包括各项行政性收费。统计显示,房地产开发商在各项环节需缴纳50余种行政性费用,共涉及25个不同的政府部门,总体费用占全部开发成本的15%至20%。
       有政协委员表示,税种设置繁杂、征收环节多,一定程度上推高了房价。
       专家认为,现行税收立法层级过低,导致税收调控的权力随意性很大。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坚定贯彻税收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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