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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官晋升面临“天花板效应”
作者:陈磊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点击数1785  更新时间:2014/3/12 11:39:16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当庭长20年仍是副科级

       马年春节前,1月29日(大年二十九),依然在水屯法庭坚守的李留柱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按照相关人民法庭正、副庭长职级待遇的规定,我的副科级待遇已经解决。”
       李留柱之所以关注自己的行政级别,是因为这将直接关系到他的工资。副科级待遇落实后,他的收入将有所增加。
       李留柱记得,他进入水屯法庭工作的第一年,每月工资75元。上世纪80年代的物价并不高,他曾经用5元钱买了一个猪头。而现在,一个猪头的价格已经达到400多元,上涨了80多倍。
       1995年颁布的法官法对法官的任免、考核、培训、奖惩、工资福利待遇等进行了规定,但法官的职级待遇仍是按照行政部门的规定享受公务员职级待遇。当时,李留柱的工资是每月270元。
       公务员法实施后,所有法官纳入公务员序列并实施“阳光工资”,加班津贴、补贴等全部取消,唯一新增的津贴是法官审判津贴,李留柱的月工资突破千元大关,接近2000元。
       时至今日,他每月的工资是3110元,比初进法院时增加了40多倍。
       李留柱认为,像他一样的基层法官,这样的待遇能够保障基本生活。但横向比较,这种待遇太低了。他的妻子是小学高级教师,比他晚上班3年,但待遇每月比他多500多元。
       李留柱希望,“法官工作压力大、责任大、付出的多,希望法官的待遇再提高一些”。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朱景文教授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法官与公务员不一样,不能实行一般公务员的管理方式。法官是社会纠纷的裁判者,以专业的眼光对待案件事实和证据,以职业精神和专业理性进行审慎的判断,并为此付出脑力劳动和智慧。
       宋校新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之所以能解决人民法庭正、副庭长职级待遇,是地方党委和组织部门关爱基层法官,落实上级组织部门和上级法院关于人民法庭庭长、副庭长职级配备的精神。
       2004年12月,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人民法庭庭长、副庭长职级配备的通知》,明确了基层法庭庭长可以享受科级(正科副科)待遇。
       基层法官职级待遇的解决,主要受制于职位数量设置的制约。
       宋校新谈到,目前,该院共有93名法官,除了院长为副处级之外,其他法官即使从事审判工作几十年,直到退休最高只能享受科级或科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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