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教育或加强
无论原因是何,自北京天安门“金水桥”事件起,到此次昆明火车站暴恐案,新疆暴恐事件已开始出现升级和“外溢”现象。事发地已经从过去的新疆地区向外扩散,旨在制造更大的恐怖效应和威胁。 公开资料显示,2009年至今,从新疆到西藏,从北京到昆明,疆独和藏独势力已在我国境内制造12起暴力恐怖袭击事件,造成至少289人死亡,1942人受伤。 多位长期关注新疆稳定的专家和学者认为,“金水桥”事件是一个标志,今后国人都将面对这样一个现实:恐怖活动将长期存在,恐怖破坏已经常态化,内地反恐压力加大。 在观察反恐环境的同时,如何更好地预防和应对恐怖分子的袭击,也已经成为中国公共安全管理不可回避的问题。 对此,一些学者建议尽快在全国重点城市建立处置此类事件的应急预案,严防暴力恐怖主义升级蔓延。 有媒体报道称,回顾昆明“3•01”事件,并非没有值得反思之处。“歹徒一路从售票厅砍到广场,按理说,那么多监控探头和那么多火车站工作人员,应该是可以很早发现情况,并通过车站广播让旅客紧急疏散的。” 同时,有人提出,不只是火车站吗,其他许多都可能成为恐怖袭击目标的地方,比如学校。“但是中小学校的安保,实在不忍卒睹”。 昆明“3•01”事件发生后,公安部反恐局2008年编印的《公民防范恐怖袭击手册》也重新被审视。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在时下流行的微信朋友圈中,这一手册出现的频率也不低。 不过,有观点称,“即使这么一本实用性有限的手册,绝大多数人基本闻所未闻。而在中国的大中小学,也没有开设防恐的课程”。 军事专家尹卓也持有类似观点。他认为,现在突发事件,特别是暴力恐怖袭击事件,犯罪分子利用的就是民众的疏忽大意和安防措施存在薄弱的环节。“所以一方面我们要加强和完善侦查、防范手段、措施、装备、设备。另一方面,我们要在人民群众,特别是中小学中反复强调,在公共场所要利用广播、大屏幕影视、图板等手段来宣传教育。”
立法亟待推进
“3•01”事件发生后,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高度重视,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政法机关迅速组织力量全力侦破案件,依法从严惩处暴恐分子,坚决将其嚣张气焰打下去。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处置工作作出批示,要求抓紧追捕和坚决严惩暴徒,各地公安机关要加强治安防控措施,做好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防范工作。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在昆明看望慰问受伤群众,实地查看现场,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 有媒体报道称,昆明严重暴力恐怖事件后多地都加强了安保工作。 早在“9•11”事件后,中国各级政府就陆续建立了反恐机构,外交部也设有负责境外安全综合事务的部门,打击恐怖活动的机制也在不断完善。 2003年,我国第一次在北京举行代号为“长城2003”的中国武警特战队反恐怖综合演习。这之后,中国国家层面上的反恐体系,从无到有,发展迅速。 与此同时,我国相继通过《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刑法修正案(三)、反洗钱法、武装警察法等法律,加大预防和惩治恐怖活动的力度。 然而,有专家认为,上述法律中的反恐条款较为分散,未能涉及反恐怖工作的重大问题,难以为反恐怖工作提供更完备、更具针对性的法律保障。 2005年7月11日,我国公安部反恐局相关人士对媒体透露,中国反恐法目前正处于紧张的调研起草阶段。起草工作主要由公安部牵头,并配合全国人大法工委以及国务院相关部门进行,具体细节出于保密的原因尚不能公布。此后,中国反恐立法长期“只闻楼梯声,不见人下楼”。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开幕会上,众多委员都表示中国应加快反恐立法的脚步。 前来北京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的全国政协委员、新疆农业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教授、副院长布娲鹣•阿布拉则指出,近年来,一系列暴力恐怖事件对新疆的影响很大,建议相关部门应尽快推动反恐立法。应通过法律手段,严惩暴力恐怖行为,同时着眼未来,探索建立反恐长效机制。 布娲鹣•阿布拉透露,很多新疆委员呼吁加快推进反恐立法的进程,尽快建立“反恐怖法”,使严惩“三股势力”有法可依。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