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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讯网讯 新法制报报道(记者冯训太、实习生蔡莉)日,本报刊发《售教师公寓被指变相卖商品房》一文后,记者在南昌市青山湖区城建环保局得到证实,该城建环保局从未对京川村委会所建造的两栋“教师公寓”进行过土地规划审批。
8日上午,记者来到南昌市青山湖区城建环保局。针对京川村委会邓姓村民反映一事,该城建环保局公寓科龚科长感到十分惊讶。
“按照土地规划用地法规的相关规定,承建单位准备筹建房屋(无论是何种性质建房),都必须前往南昌市规划局备案,经过审批后,南昌市规划局再将相应的备案表转交到南昌市青山湖区城建环保局。”
随后,龚科长经过一番查询,明确向记者答复称,他们并未收到京川村委会所承建的两栋“教师公寓”的土地规划审批材料。“既然没有经过规划部门审批,就可以论定为违章建筑。”
那么,京川村委会建设违章建筑将接受怎样的行政处罚呢?南昌市青山湖区城建环保局公寓科龚科长坦言,规划部门只具有土地规划审批权,而没有行政执法权。“如果对方属于违章建筑,那么,就属于城管执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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