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莆田系背后金主曝光:涉刘永好家族…
·金融海归用专长促成合作反被诬陷
·济南:恶意诉讼致企业损失千万,民事…
·中冶地集团被举报向私人账户转账近…
·市场监管部门严打刷单炒信
·周先生管理公司侵权胡歌拒不赔偿成…
·卖保健品竟承诺治癌,权健系背后还…
·权健掌门人束昱辉财富之路:靠“秘…
点击TOP(10)  
·莆田系背后金主曝光:涉刘永好家族…
·金融海归用专长促成合作反被诬陷
·济南:恶意诉讼致企业损失千万,民事…
·中冶地集团被举报向私人账户转账近…
·周先生管理公司侵权胡歌拒不赔偿成…
·卖保健品竟承诺治癌,权健系背后还…
·权健掌门人束昱辉财富之路:靠“秘…
·南京泰通模拟光纤直放站存在诸多问…
·从自贸区到自由贸易港——厦门自贸…
·媒体评海底捞公关:涉事餐厅员工不是…
法讯网【fxw.name】
图片文章  

中冶地集团被举报向…

周先生管理公司侵权…

媒体评海底捞公关:涉…

重庆荣昌一骨干教师…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经济与法制 >> 财经资讯 >> 财经观察 >> 正文
阿里吞高德或遇反垄断门槛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法讯网作者:蔡长春 点击数:1949 更新时间:2014/2/26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法讯网【fxw.name】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法讯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宣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法讯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法讯网   E-mail:chinafxw@qq.com  fxwzbs@foxmail.com   QQ:350273444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阿里吞高德或遇反垄断门槛〗的最新评论:

           经营者集中申报监管乏力

           “现在阿里、腾讯、百度等几个互联网巨头的斗争比较激烈,控股、并购的行为不断出现,这确实给一些同行业的中小企业生存造成了一定困扰。”洪仕斌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同时洪仕斌也表示,现在阿里收购高德的行为还只是通过这种方式在抢占客户资源,如果单从市场角度来看,不仅没有对消费者产生垄断伤害,也没有使得产业内部的草根族无法继续生存发展,因此现在讨论其是否涉嫌垄断未免还为时过早。
           不过在北京市律协竞争与反垄断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魏士廪律师看来,目前国内达到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而未进行申报的交易行为并不在少数,相关监管力度应得到进一步加强。
           魏士廪坦言,以往很多知名度不高的企业出现上述问题时,往往因为远离公众的视线轻易就蒙混过关了。
           反垄断法第48条中明确规定,经营者违反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反垄断法第44条也规定,商务部可以将对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的处理决定向社会公布。
           魏士廪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商务部分别于2011年、2012年先后公布了《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和《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可至今商务部对未依法申报的行为仍缺乏有效的监控措施,致使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一直处于“睡眠”状态。
           并且到目前为止,从公开的信息来看,商务部也尚未公布对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进行调查和处理的案件。
           此外,据魏士廪了解,国内还有个别省份商务主管部门在接受达到申报标准的企业集中申报咨询时,居然建议不申报。
           魏士廪认为,这不仅使法律丧失了应有的权威,也降低了相关执法部门的威信,更很难让那些未依法申报的企业把申报规定以及相关执法部门“当回事儿”。
           魏士廪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想要改变当下的混乱现状,让更多达到经营者集中申报条件的企业能够真正依法进行申报审批,除了要求相关监管部门加大监督处罚力度之外,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也应进行一定的修改。
           “尤其是目前反垄断法第48条对未依法申报行为处罚过低,最高罚金才50万元,这对一个年营业额最低在4亿元以上的公司根本无法起到威慑作用,以至于目前有部分公司进行集中时往往抱着侥幸心理不进行申报。”魏士廪表示。
           魏士廪建议,将来在反垄断修改时,可以考虑将处罚额度提高到与实施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同等的处罚额度,即按照企业上一年度销售额的1%至10%进行处罚,以此来增强法律的威慑作用。

    上一页  [1] [2] [3]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