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滁州副市长余成林已经兼任全椒县委…
·陕西府谷两煤矿涉嫌瞒报三事故
·河南通许宏大化工被责令停产整顿期…
·78吨含汞危废物非法转运河南,环保…
·河南滑县豫丰门业违规排放污染物究…
·河南长垣县污染企业违规生产数十年
·新疆一企业超标排放被环保局按日计…
·国土部“土十条”:重度污染耕地禁…
点击TOP(10)  
·滁州副市长余成林已经兼任全椒县委…
·陕西府谷两煤矿涉嫌瞒报三事故
·河南通许宏大化工被责令停产整顿期…
·78吨含汞危废物非法转运河南,环保…
·河南滑县豫丰门业违规排放污染物究…
·河南长垣县污染企业违规生产数十年
·新疆一企业超标排放被环保局按日计…
·国土部“土十条”:重度污染耕地禁…
·中国大唐子公司向村庄偷排污水,责…
·与垃圾污染“作战”
法讯网【fxw.name】
图片文章  

河南通许宏大化工被…

78吨含汞危废物非法…

河南滑县豫丰门业违…

河南长垣县污染企业…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经济与法制 >> 环境保护 >> 正文
环保部:对违法向水体排放毒物责任人可拘留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法讯网作者:夏命群 点击数:1419 更新时间:2008/8/11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fxw.name】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法讯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宣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法讯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法讯网   E-mail:chinafxw@qq.com  fxwzbs@foxmail.com   QQ:350273444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环保部:对违法向水体排放毒物责任人可拘留〗的最新评论:

     

       本报讯 (记者 夏命群) 违法向水体排放、倾倒毒害性物质的,可对主管人员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昨天,环保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印发的《对违法排污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处罚问题的意见》下发通知,要求严惩恶意排污行为。对违法向水体排放、倾倒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等危险物质的,可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通知指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充分运用行政拘留的处罚手段,切实做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环境违法案件的移送工作。一旦发现排污单位有违法向水体排放或倾倒危险物质行为的,应当依职权调查处理,凡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需要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积极向公安机关移送证据材料。

      此外,环境部门还应当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进行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

      通知指出,对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案件应当移送公安机关而不移送,致使违法人员逃脱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