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河南一商户发现欠燃气费近5亿元,燃…
·东莞多个小区住户更换燃气表后费用…
·江苏射阳县一餐厅羊肉火锅外卖中疑…
·维斯潮鞋仓库要多卑鄙有多卑鄙:申请…
·联通手机扣费乱象惊人:号未启用已被…
·快递保价形同虚设:运碎12万瓷器赔1…
·二手车平台隐瞒调表车真实里程,明…
·耐克球鞋涉嫌虚假宣传遭调查 消费者…
点击TOP(10)  
·河南一商户发现欠燃气费近5亿元,燃…
·东莞多个小区住户更换燃气表后费用…
·江苏射阳县一餐厅羊肉火锅外卖中疑…
·维斯潮鞋仓库要多卑鄙有多卑鄙:申请…
·联通手机扣费乱象惊人:号未启用已被…
·快递保价形同虚设:运碎12万瓷器赔1…
·二手车平台隐瞒调表车真实里程,明…
·耐克球鞋涉嫌虚假宣传遭调查 消费者…
·郑州一饭店出内鬼!服务员用假酒调包…
·客人跌倒突发脑出血身亡,酒店处置…
法讯网【fxw.name】
图片文章  

河南一商户发现欠燃…

东莞多个小区住户更…

江苏射阳县一餐厅羊…

二手车平台隐瞒调表…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经济与法制 >> 消费维权 >> 正文
万豪国际商铺业主质疑房子缩水,开发商只同意免3年物业费
文章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法讯网作者:舜网 点击数:1954 更新时间:2012/3/2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fxw.name】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法讯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宣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法讯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法讯网   E-mail:chinafxw@qq.com  fxwzbs@foxmail.com   QQ:350273444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万豪国际商铺业主质疑房子缩水,开发商只同意免3年物业费〗的最新评论:
        承诺5.6米的层高,被消防排烟管道占去了1米多;商铺里凭空多了个承重柱,面积被占去了近一半……近日,数位购买了位于文化东路的万豪国际商铺的业主向本报反映,收房后发现房子的实际情况跟当初开发商承诺的差距太大,而开发商目前仅仅同意免去他们三年物业费,算下来也就3000多元钱,对此,业主们普遍表示不满意。25日下午,记者跟随部分业主前往万豪国际进行采访。

        屋内安上一套排烟管道,占去了1米多的层高,已经没法隔成两层了

        业主石先生>>

        “一根大柱子占去近一半面积”

        记者首先跟随业主石先生来到了他所购买的万豪国际三楼的商铺里,虽然隔着玻璃门,但仍然能清楚地看到,本来就不大的商铺被承重柱占去了接近一半的面积。

        “本来这商铺公摊面积就特别大,再加上这么一根大承重柱,占去了近一半的面积,那么我买的这个商铺根本就没法用了啊!”石先生无奈地说,自己一直以来都很信任开发商,已经交了一年的物业费、各类押金等,但等看到自己的房子时,却完全傻眼了。

        业主刘女士>>

        “排烟管道占去1米多的层高”

        市民刘女士购买了万豪国际二楼的商铺,记者一进刘女士的商铺,抬头就能看到在房顶上安装了一套消防排烟管道。“我们购买这个商铺,就是看中了它的层高,可以隔出两层来使用,但现在加上了这么一套排烟管道,根本就没法隔二层了啊。”刘女士着急地说。

        据刘女士介绍,她花近50万买到这间商铺,当时在购买时,售楼人员根本就没有提到在这间屋里要安装这套消防排烟管道,等收房时,才惊讶地发现,自己的商铺里多了这么大的管道。

        业主曹先生>>

        商铺中间多了三根大管子

        “房子建成这样,跟原来的承诺相差太远了。”市民曹先生购买了万豪国际四楼的商铺,目前他已经拒绝收房,所以没有拿到商铺的钥匙。

        不过透过商铺的玻璃门可以看到,这家商铺的中间处多了三根管道,“这样完全没法把商铺隔成上下两层了。”曹先生无奈地说。

        曹先生表示,当初售楼处并没有告诉他,商铺里会有这么三根管道,在商铺建设过程中,他曾经要求到自己商铺里看看,但售楼处以正在施工太危险为由拒绝了。直到收房的时候,曹先生才发现房子原来存在很大的问题。

        开发商>>

        只能免除三年物业费

        目前,曹先生专门建立了一个万豪国际业主的维权QQ群,已经有10余位业主加入,业主们遭遇的情况大致相似,或者是层高大幅变低,没法隔成两层;或者面积出现了不小的缩水,这些业主都曾经多次找开发商讨要说法。

        “现在开发商给我们提供的解决方案,竟然是只免除3年的物业费,算下来也就3000多块钱。”曹先生气愤地说,业主们都不接受开发商的这一解决方案,直接要求退房。对于业主们的要求,从年前开始,开发商就表示,先研究一下,再做决定。

        “最初说年前给答复,然后又推说年后给答复;再后来又说元宵节以后,就这样不断地拖。”曹先生气愤地说。

        25日下午,记者跟随业主来到万豪国际的售楼处,客服部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把业主的意见反映给了公司上层领导,目前公司领导正在商讨具体解决方案。“那什么时候出解决方案呢?”记者问。“需要再等一等。”工作人员答复说。记者又向工作人员询问他们公司领导的联系方式,但工作人员却连连摇头拒绝提供,并表示领导不会直接出面受理业主投诉。

        律师观点>>

        开发商违约在先,消费者有权退房

        在采访中,售楼处客服部工作人员还表示,在购房合同里有规定,即使商品的实际情况因为建筑原因出现了改动,购房者也不能提出赔偿或解除合同。

        记者在购房者的合同里看到这样的条文:“买房人不以本房屋的结构形式、空间尺寸、户型、层高等与本房屋设计或使用功能有关的任何原因,向出卖人提出解除合同或赔偿损失……”

        几位购房者均表示,当初签合同的时候,合同书一共有数十页,一时半会儿根本看不完,开发商就直接让他们签字,并没有详细介绍合同里的具体内容。而且合同都是统一的格式,容不得业主提出别的意见。

        对此,法冠律师事务所律师孟晓林表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发商在对房屋建造进行比较大的改动时,应该提前告知购房者,征得购房者同意后,才能进行改动。

        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家魁分析认为,开发商的合同条文只规定了购房者的义务,却减轻了自身的责任,这是不公平的,属于格式合同、霸王条款,也是无效的。

        两位律师均表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完全可以向开发商提出退房的要求,并对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