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汽车新换水箱跑120公里就漏水
作者:贺于周  文章来源:新法制报  点击数492  更新时间:2008/10/27 9:49:51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中国法制经济讯 新法制报报道(滕帅平、记者贺于周)“因为水箱漏水导致发动机汽缸床被冲掉,轿车在高速公路上‘瘫痪’,送至南昌南服务区汽修厂更换水箱,结果只跑了120多公里,新换的水箱又开裂漏水,我只得花费3000余元在宜春进行维修。”24日,杭州人严先生向本报求助。

  顾客:120公里后新水箱开裂

  9月27日,严先生从浙江驱车赶往湖南途经南昌,所驾驶的现代轿车在高速公路上突然“瘫痪”。随后,他将车拖至南昌南服务区汽修厂检修。维修人员发现水箱漏水并进行维修,由于水箱须到南昌市区购买,因此收取了120元的水箱运费和480元的水箱费用。

  9月30日,严先生从湖南赶回浙江,轿车在宜春地区附近再次“罢工”。宜春北京现代4S店的维修人员对该车进行检修后称,水箱开裂导致发动机进水,随后为发动机更换机油、冷冻液、水箱,一共花去3000余元。

  汽修厂:要与经销商、厂家协商

  10月6日,严先生致电南昌南服务区汽修厂,对方只同意退还水箱费用,索赔则让他自己找水箱厂家,这让他无法接受。26日,记者与南昌南服务区汽修厂王姓负责人取得联系。他说,由于不清楚水箱开裂的原因,他们只能同意退还水箱费用。他认为,如果牵涉到3000余元的索赔问题,不能由汽修厂一方承担,应当由汽修厂、水箱经销商以及水箱生产厂家三方共同就此事进行协商。

  工商:消费者可直接向汽修厂索赔

  “消费者可以凭相关证据直接找汽修厂索赔,汽修厂可以向水箱经销商、厂家追偿。”南昌市青山湖区工商局工人新村分局执法人员表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追偿。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