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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缩小政府征地范围
作者:李静睿  文章来源:新京报  点击数375  更新时间:2008/10/16 8:40:4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本报讯 (记者 李静睿)政协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昨日上午在北京开幕,本次全国政协常委会聚焦于学习贯彻刚刚闭幕的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

  昨日下午,参会全国政协常委集中学习了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文件。据悉,《决定》已明确今后政府征地范围将进一步缩小,仅限于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物权法》中尚未对“公共利益”的范围进行明确。

  根据之前的公开资料,截至2007年底,80%的农用地被征用后转做房地产开发、高速公路修建等建设用地。据悉,《决定》中仅对缩小征地范围进行了方向性的表述,其具体落实则有待于《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的修改。

■ 对话
全国政协常委厉以宁称,遏制征地须通过市场手段进行土地交易
“农地入市应给农民谈判权”

  昨日,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学家厉以宁在会议间隙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遏制地方政府的征地冲动,其立足点是必须通过市场化操作手段进行相关土地交易。

  新京报:根据目前发布的三中全会公报,你怎样理解它对今后农村改革的指导?

  厉以宁:三中全会指明了改革的方针和原则。现在提出的一个方向是在承包经营权不变的情况下,要加快土地流转,这为后来的改革提供了很多空间。

  新京报:公报中提到了“严格规范的土地管理制度”,目前地方政府通过土地获利的冲动是否会得到遏制?

  厉以宁:现在各地已经有很多种改革模式,但是如果地方政府仅仅立足于城市发展,那么农民的权益就难以得到保障。比如农民丢了土地,社保又没有跟上,就会成为不稳定因素。所以地方探索必须在国家的规定范围内进行,当然综改试验区可以先走一步,但是不能全国都这么搞。

  新京报:哪些手段可能制止地方政府在土地问题上侵犯农民权益?

  厉以宁:第一是土地的性质不能改变,特别是耕地不能成为建设用地,去盖房屋;第二是在“农地入市”的过程中,要给农民谈判权,要通过市场操作以防止腐败;第三是一定要强调地方干部的考核要综合考量,不能唯GDP论。

  新京报:新一轮农村改革对中国的改革全局会有什么影响?

  厉以宁:这次三中全会公报里还提到在目前的国际经济形势下,中国经济要立足于扩大内需,这最重要的就是增加农民的购买力,所以提出到2020年农民的人均纯收入要增加一倍,这样算起来每年要增加6%,这个任务很艰巨,但是必须做,因为过去30年,农民享受到的成果是比较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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