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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升值引发纠纷
作者:高欣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点击数1422  更新时间:2014/1/22 8:44:44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由于近年来地价飞涨,位于涿州市区的、两块面积一样的土地牵涉进了一桩长达6年的土地纠纷案。至今,关于两块土地权属的厘定、案件调解书的相关内容以及调解书执行时的部分细节,都存在争议

法治周末记者 高欣
       又至岁末,那个让乔宝仙苦闷了6年的心结,仍未解开。
       乔宝仙在河北省涿州市经营着一家不锈钢加工厂。2007年,因土地升值,他被其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的,却是另一块土地的使用权证。
       次年,经过3次审理,乔宝仙收到来自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保定中院”)的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中要求乔宝仙将另一块土地的使用权证还给原告。因不认可其中内容,他没有签收。
       而到了2010年,该民事调解书却被涿州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涿州法院”)执行,且实际执行的内容与调解书内容颇有不符。
       如今,乔宝仙已向涿州法院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至于结果,他还在等。

       地价上涨“惹的祸”

       事情还需追溯到1997年。那一年,乔宝仙43岁,生意做得红红火火。为扩大业务,他花了94万元,在涿州市区拿到两块面积均为9亩3分的土地。两块土地每块47万元,一“买”一“借”。
       “买”来的地位于涿州市东兴北街(以下称“A块地”),在交完47万元款项后,乔宝仙就拿到了该块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借”来的地(以下称“B块地”)紧邻A块地,由涿州市清凉寺构件厂(以下简称“构件厂”)为乔宝仙出具了一张47万元的地款收据以及一张借条。构件厂承诺,若借款不能返还,则将土地使用权交给乔宝仙。但至今,乔宝仙既没有收回借款,也没有拿到地。
       记者拿到的资料显示,A块地事实也是从构件厂获得,构件厂为A块地同样给乔宝仙出具了一张47万元的收据,不过当乔宝仙拿到A块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时,上面显示的使用权人为涿州市清凉寺建筑公司第六工程处(以下简称“第六工程处”)。
       一眨眼十年过去。2007年,构件厂厂长李福春找到乔宝仙,向他要钱。
       “他(李福春)当时跟我说,自己经济上比较困难,地现在涨价了,让我给他点儿钱。他要二三十万元。”乔宝仙对法治周末记者说:“我当时经济也紧张,正找他要那47万元借款呢。当时,我的母亲和妻子都得了脑血栓,需要钱看病、请保姆。”
       从1997年至今,作为北京“卫星城”的涿州市地价直线疯涨,从最初的一亩四万多元飙升至几百万元。
       乔宝仙拒绝了李福春的要求。后者将乔宝仙诉至涿州法院,要求其返还A块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我咨询过涿州法院工作人员。法院的人说,因为A块地土地使用权证上显示的土地转让方为第六工程处,构件厂不具备起诉资格。除非构件厂能证明自己与第六工程处的关系。”乔宝仙对记者说。
       出于气愤,他对构件厂提出了反诉。
       法治周末记者试图联系李福春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但截至发稿前,仍未联系上李福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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