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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千万散户股民人均亏损4万多
作者:周小苑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点击数4788  更新时间:2012/5/9 9:45:4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5月7日在全国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研讨会上强调,证券行业要加强自律,要采取最严格、最严厉的措施,强化诚信责任和法律意识,决不能让华尔街式的少数金融机构与社会大众的分裂在我们这里出现,把投资者当傻瓜来圈钱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业内人士表示,随着股市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强,管理层保护投资者的决心日益显现,尤其是在广大中小股民屡屡遭受损失的情况下,股市制度的设计更应该处处维护投资者的根本利益。

股民人均亏损4万多元

    伴随着A股市场的每一次大起大落,中国股民既分享了牛市的喜悦,又饱尝了熊市的痛苦。尤其是在过去的2011年,沪深两市双双以超过20%的跌幅领跌全球股市,市值缩水6万亿元,散户更是损失惨重,5000万股民人均亏损4万多元,堪称交了一笔昂贵的“学费”。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公司发布的《2011年中国证券投资者综合调查报告》显示,2011年,参与调查的个人投资者亏损的比例高达77.94%,其中亏损30%以上的个人投资者占22.04%,亏损50%以上的个人投资者占11.40%。尤其是2009年之后入市的个人投资者亏损比例日渐增高,2011年的新入市个人投资者中亏损占比达到了86.32%。

    对于亏损的原因,调查显示,50.55%的个人投资者认为是对市场和公司的基本面把握不够准确所致,而48.46%的个人投资者认为是因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充分造成,另有46.19%的个人投资者认为是对宏观经济趋势和国家政策把握不清所致。

    业内人士认为,无论是上述哪种原因,相对于基金、券商等机构投资者来说,普通投资者始终处于弱势地位,股市制度存在漏洞使得上市公司股票容易被上市公司自身、游资及机构投资者所操纵,通过“炒小”、“炒新”、“炒恶”等手段,不断吸引中小股民买入垃圾股,最终导致惨重的损失。

股民不可能都是投资专家

    事实上,除了股市制度自身存在缺陷外,相比于成熟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占大多数的投资者构成,中国股市普通股民占据较大比例使得他们往往缺乏理性的投资理念,不注重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这也是造成普通股民损失的一个原因。

    截至2011年底,我国自然人持有A股流通市值占比达26.5%,但整个市场自然人的交易量占85%以上。散户在新股认购中占发行股数的70%左右,在上市首日的交易账户中占99.8%。加上我国特有的文化习惯影响,市场中注重“消息”、听信“题材”、闻风炒作、追涨杀跌等现象盛行,中小投资者承担了新股高定价的主要风险。

    正是由于普通股民大多不具备股票专业知识,很难辨别股市中的绩优股和垃圾股,只看到别人赚了大钱就匆忙入市,缺乏对上市公司业绩的专业判断,尤其热衷风险较大的垃圾股,炒短线、频繁换手的投资方法往往导致亏损。

    郭树清此前曾表示,我们倡导理性投资理念,就是要鲜明地反对赚快钱、赚大钱、“一夜暴富”的投资心态,深入推广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和“买者自负”的理念。对大多数人来说,投资股市遵循常识是最可靠的。一是购买绩优大盘股;二是适当分散;三是买入价格不要过高。

制度设计需处处呵护股民

    随着管理层加快股市全面退市制度的推进,新股发行制度改革进入倒计时阶段,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股市改革思路越发清晰。

    长城证券研究总监向威达表示,郭树清上任以来提出的问题一直是市场这么多年来存在并且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现在他想通过新的新股发行改革、鼓励分红、完善退市制度来解决这个问题,宗旨是非常好的,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此外,还应该建立对上市公司高管、中介机构、发审委和监管部门的问责和追究机制,现在我们集体追究制度和诉讼制度还不发达,这方面要做的工作非常多。

    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负责人表示,投资者通过证券侵权民事诉讼寻求赔偿,不但存在实体法律规范欠缺的问题,也遭遇了诸多诉讼程序方面的障碍。证监会对此问题高度重视,不断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顶层设计,一方面继续与最高法院密切配合,探索举证责任倒置等制度创新,积极推动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畅通民事赔偿诉讼渠道。另一方面将以强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对《证券法》进行进一步评估,推动立法部门启动《证券法》的修订工作,按照精细化立法模式,建立健全民事责任追究等制度,增强法律本身的可诉性,充分保障投资者有效行使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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