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执法人员展示沃尔玛销售的食品只有包装日期,没有生产日期 记者 欧阳祖兵 摄
商报讯 沃尔玛假冒“绿色猪肉”事件未平,4天后又曝食品安全问题。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接群众举报,工商部门在沃尔玛九龙广场店检查发现,其部分散装食品分装后,仅标示包装日期,未标生产日期。同时,部分散装食品标注了生产日期,但今年来根本没有进货记录。
散装食品
分包装没标生产日期
“部分散装食品,包装标注日期有问题。”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介绍,接到群众举报后,他们于本月2日和7日,对沃尔玛九龙广场店巡查发现,店内销售的牛肉干、麻辣锅巴等17种散装食品,包装标注日期上出了大问题。
执法人员表示,本月2日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牛浪汉散装小袋牛肉、五味居青豆果等14种散装食品,部分包装袋标签上仅标注了“包装日期”,并没按规定标出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其中一袋食品,“包装日期”竟是在进货后一个多月。这让消费者很难知道准确的保质期,不小心就可能吃上过期食品。
3种食品
未见进货记录
本月7日,工商执法人员再次发现,该店销售的散装食品麻辣锅巴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是2011年8月21日、8月23日……执法人员通过对实物拍照、提取实物、提取价签,翻看收货记录后,发现该店今年1~9月均未购买这些货品。类似情况也发生在香酥胡豆和散炒豌豆两种散装食品上。
“同一商品有的有生产日期、合格证等信息,有的没有。”执法人员表示,这说明沃尔玛对包装的规定很清楚,但故意隐瞒了一些商品的保质期和生产日期。
面临处罚
可能被处5万以下罚款
经过工商部门初步统计,所查包装存在问题的有17种散装食品,其中,没有依法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的牛肉干等共40余斤,货值总金额3236.1元。
市工商局执法一处处长唐川表示,沃尔玛的行为已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沃尔玛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必将从严处罚。”唐川表示,屡次发生这样的问题,置消费者的权益不顾,非常恶劣。
工商部门初步认定,该行为属于涉嫌未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家名称等内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沃尔玛或将面临5万元以下罚款。目前,案情仍在继续调查取证中。
企业回应
散装食品容器上有标示
将自查3种食品进货记录
在被工商曝光后,沃尔玛表示“很委屈”。昨日,沃尔玛相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散装食品的盛装箱子外贴上了相应的标示,并未在分包装上注明生产日期等内容。
“但是根据国家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超市分装的食品并不适用。”该人士表示,要求在外包装上说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地点等资料的预包装食品的定义是:“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该人士表示,超市分装并没有定量,而是根据需要分别进行不同分量的分装,因此不算预包装产品。
对3种食品无进货记录的问题,沃尔玛则称需要进一步自查。
记者 陈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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