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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湘报》撰稿 阳小青 贵州报道
核心提示:“贵州遵义驻京办同一房屋竟然签有三份价格不同的购房协议,遵义驻京办多付121.9万元购买房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多付的购房款应该追回!遵义驻京办副主任张抗美八年举报,要求收回多付房款。八年中,中央领导的批示,新闻媒体的披露,都未能引起革命老区领导的重视。121.9万元多付的购房款至今还未收回。
三月中旬,《新湘报》接待了一名上访者。为了我那死不瞑目的老父亲,为了遵义那数百名集体签名的老干部,就算让我死,我也要把流失的巨额国有资产要回来!贵州遵义驻京办副主任张抗美对记者坚定地说。
为揭开贵州遵义多付的一百多万元购房款黑幕,《新湘报》记者登上开往遵义的列车。
签订三份房产转让协议 贵州遵义购房款中有猫腻
房主卖房收190万,而买主却出310万,自己也知道多付了别人一百多万,但就是不去要。这样的荒唐事就发生在贵州遵守驻京联络处。
这件事情最初发生在1995年,是遵义驻京办决定在北京购买办公用房时发生的。三年过后,1998年7月,北京市政开发公司纪委的工作人员来到遵义驻京办调查情况,原来,房契所载的当年房子的产权单位北京市市政开发建设总公司第一经理部经理高邦明涉嫌贪污公款巳被审查。作为当年高经手的一项业务,驻京办房地产交易情况自然被列入审查范围。经审查,确实发现由高经手的这一购房过程中手续有种种异常。北京市政开发公司纪委向遵义驻京办通告了有关情况。
驻京办多付了121.9万元购房款,时任驻京办副主任的张抗美确实惊呆了。
记者看到一份由北京市房地产市场交易所订立的《房产卖契》上清楚写明:“立卖契人:北京市市政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第-经理部;议定卖价:197.82万元整(大写),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卖契上所载的售房主体与价格是有效的、合法的主体与成交价格”。
但围绕这个房契却产生了三个不同价格的房屋转让协议,出现了两个售房主体。第一个是遵义驻京办法人代表胡光华同市政公司第一经理部法人代表高邦明签订的房产转让协议。这份协议规定全部转让费为197.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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