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副市长李杰受贿900万被判11年】 8月19日,海口市原副市长李杰(副厅级)受贿一案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杰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900余万。鉴于李杰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60万元。
(法制网 邢东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