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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遵义多余购房款拷问官场腐败潜规则
作者:阳小青  文章来源:《新湘报》  点击数8034  更新时间:2007/5/7 9:38:3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第二个是1995年3日13日的一个协议。这份协议是遵义驻京办法人代表胡光华同北京市宣武区经济技术协作公司签订的房产转让协议。签字人是闫建华,这份协议规定游这同一份房产转让给驻京办,转让费为310万元。
  还有一份是1995年3月15日胡光华与高邦明签订的第三份转让协议,还是那个房子,房子转让费变成了263万元。
   同一房产,遵义驻京办主任胡光华、分管财务工作的杨晓玲立竟然签订三份协议。实为荒唐!
  记者的手中有这三份协议,很显然,只有第一份协议是唯一合法有效的协议。按常理只能以第一份协议交易。可胡光华却偏以310万元高价付给闫建华。
 
老红军之女八年举报    誓死追回多付的121.9万元房款
   张抗美在遵义驻京办工作了几十年,作为—名曾经获得过贵州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的老红军的女儿,从小就接受了父辈们实事求是的道德教育更秉承了父亲作为一个老革命者的坚忍不拔精神。
   了解真相后,1998年把这些情况直接向遵义市委市政府反映,要求追回多付的一百多万元购房款。
   1999年春节期间,在遵义市驻外机构负责人会上,张抗美再次讲明了购房的事实经过,并恳请呼请有关单位去收回那一百多万元购房款。
  一百多万元购房款可帮助革命老区遵义多少失学儿童重返校园啊!我当时根本没考虑这样举报带来的后果,只想要政府早点收回那多付的一百多万元啊,张抗美对《新湘报》说。
  1999年6月,张抗美再一次给有关部门和领导写信,要求收回多付的房款。同年6月,遵义市某领导来京,张抗美亲自将驻京办多付房款一事向领导汇报。追回流失的国有资产,我错在哪里啊?!张抗美至今都弄不明白,为什么市委市政府领导不准她过问这个问题?采访中,她不解地问记者。
  然而,让她始料未及的是,遵义市主要领导对于追讨款项的正当要求不但不支持,还对她打击报复和迫害:调离了她在北京的工作,撤销了她副主任的职务,停发了工资数月,克扣了她因公垫付的几万元报销款……当回想起那次遭殴打的事情,她至今还心有余悸。太可怕了!她的背部至今还留有一碗口大的伤疤。
  她告诉记者,后在上级领导的关注和老干部的呼声中,遵义市领导勉强恢复了她的驻京办工作和副主任职务,补发了工资,但对几万元的报销款,要她在遵义市纪委对这个问题的调查报告上签署“同意”意见后,才给报销。张抗美对这份歪曲事实真相的调查报告不愿签字,至今未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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