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云阳一镇政府上午9点办事大厅多名人
·重庆荣昌:城内大部份小学毕业照项
·200余亩土地未验收强行复耕,涪陵区
·200余亩土地未验收强行复耕,重庆涪
·重庆一工商局窗口人员向办事群众身
·巫山3姐妹成童养媳:1人14岁生子 8
·万州国防医院被曝问题多【法制日报
·重庆园林事业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
点击TOP(10)  
·云阳一镇政府上午9点办事大厅多名人
·重庆荣昌:城内大部份小学毕业照项
·200余亩土地未验收强行复耕,涪陵区
·200余亩土地未验收强行复耕,重庆涪
·重庆一工商局窗口人员向办事群众身
·巫山3姐妹成童养媳:1人14岁生子 8
·万州国防医院被曝问题多【法制日报
·重庆园林事业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
·开县电信营业厅恶意竞争
·重庆开县招生办主任、公安局政委等
图片文章  

重庆荣昌:城内大部

200余亩土地未验收强

200余亩土地未验收强

重庆一工商局窗口人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重庆频道 >> 民情民生 >> 正文
受贿30万,重庆开县原国土房管局局长廖家启一审获刑12年
文章来源:重庆晨报 中国法宣网作者:封璟 点击数:1662 更新时间:2011/5/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中国法宣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中国法宣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宣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中国法宣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中国法宣网   E-mail:chinafxw@qq.com  fxwzbs@foxmail.com   QQ:350273444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受贿30万,重庆开县原国土房管局局长廖家启一审获刑12年〗的最新评论:

     

        开县原国土房管局局长廖家启

       受贿30万,一审获刑12年

      妻子跟他共同收受贿赂,被判处缓刑;一审宣判后,廖家启提出上诉

      重庆晨报讯 (记者 封璟)昨天,记者从沙坪坝区法院获悉,开县原国土房管局局长廖家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案近日一审宣判。廖家启因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其妻周贤玲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没收财产5000元。

     打声招呼30万到手

      2003年,在开县国土房管局办公大楼招投标期间,万州一家建筑公司董事长刘某、副董事长鄢某,找到廖家启的妻子周贤玲,表示想承接这项工程。由于鄢某和周贤玲是小学到高中的同学,两家关系很好,周贤玲答应叫丈夫廖家启帮其疏通。

      于是,廖家启将该公司有意参与招投标的事告诉了分管项目建设的副局长胡某,暗示他开绿灯,该公司后来顺利中标。

      2006年5月23日,该公司负责人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30万元感谢费汇到周贤玲妹妹的账户上。

      廖家启夫妇表示,因害怕被查处,他们于2008年11月将30万元赃款如数退还给了鄢某。

      主动退赃款获轻判

      从2001年至2010年,廖家启在国土房管局下属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的坡荒地开发、土地拍卖等项目上,收受承包商或者施工单位的好处费9万元。此外,开县一家公司负责人姚某,为感谢廖家启在工程建设等方面的关照,也先后送上感谢费5万元。

      2007年,廖家启明知下属单位房管处管理的一个项目的建设面积减少,却没有严格履行领导和监管职责,导致房管处多拨付四川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款213.84万元,至今无法收回。

      从2002年12月至2010年2月,廖家启向廉政账户上交共计16.3万元。廖家启及其辩护人认为,此款包含了收受承包商或施工单位的好处费14万元,不应认定为受贿。法院对此予以采纳,最终认定廖家启、周贤玲受贿金额为30万元。

      法院认为,廖家启与妻子周贤玲均已构成受贿罪;廖家启疏于监管、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廖家启、周贤玲在案发前已退还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一审宣判后,廖家启当庭提出上诉。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