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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石柱县:规划八层建九层,开发商竟是检察院一科长
本报记者 邓大忠 烦琳
图为:已外装修和未装修A、B栋楼,规划八层建九层 邓大忠 摄
图为:超层建筑无消防通道,业主只得楼顶开洞维修 邓大忠
图为:石国土房管文〔2010〕105号文件,开发商实为检察院职工 邓大忠 摄
核心提示:为谋取私利,自筹资金300万,挂靠一家建筑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规划八层却建了九层。无消防通道,一业主为维修漏水屋顶,无奈在卫生间顶部打了个洞,有关部门强制执行封闭此洞,牵出开发商竟是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技术科科长。
投诉:开发商违规建筑,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一份来自石柱县南宾镇南宾路图书馆综合楼A栋1-8层业主关于重庆万厦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万厦建司)违规建筑给业主们带来严重不安全隐患的投诉:
业主2007年、2008年向万厦建司购买的住宅楼,因开发商违规建筑无消防通道,导致楼顶漏水财产受损,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得不到处理的情况下,一业主将自家楼顶打开一个洞上楼维修,遭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部门制止,并责令其立即恢复原状。
2010年2月23日,石柱县南宾镇南宾路图书馆综合楼A栋1-8层业主(10人)亲笔签名,将投诉抄送石柱县委、县人民政府、县建设委员会、县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县效能办、县消防大队。
调查一:两栋楼房,规划8层建9层
图书馆综合楼A、B栋均位于石柱县南宾镇南宾中路43号,居住综合楼A栋8-1业主蒋宗红(洪)称:该房是2008年8月10日买的,建筑面积为113.64㎡(最终以房管所确定的建筑面积为准),单价为700.00元/㎡,总价为79548.00元。
蒋宗红带记者来到卫生间,指着楼顶:“只要下雨就漏水,实在是无奈之举,为维修,只得在卫生间顶部打了个洞,2010年3月23日开发商在9楼开了一道门,但门锁着我们还是无法上楼。”
“这两栋(A、B)楼房都有违规建层,” 蒋宗红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建设规划许可证附页,从附页上看到,图书馆A栋:结构为框混,底层面积785㎡,层数(地上)8层(地下无),建筑面积6085.09㎡,高度(地上)26.7m;B栋:结构为砖混, 底层面积532㎡,层数(地上)8层(地下无),建筑面积4210㎡高度(地上)23.2m。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页为复印件,正面有“渝规建证(2006)石柱、字第0062号字样”,盖有重庆万厦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公章,背面盖的两枚公章不清。从现场看,两栋楼房规划8层建的却是9层。
调查二:工程未验收,已入住1年多
蒋宗红称, 图书馆 A、B栋楼房修建于2006年,具体月份因时间久记不太清楚,他是2008年8月10日与开发商签定的“商品房”订购合同,到目前为止已经入住一年多,房屋至今还没经过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综合验收,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
采访中, A栋8-7业主李和林讲,他是2007年3月还是2008年3月入住记不清楚了,工程是否验收不清楚,房屋产权证未办和超层建筑是事实。
截止目前,工程尚未验收,业主已入住1年多。
调查三:开发商,竟是检察院一科长
业主成新(化名)给记者一份“石柱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010】105号文件。
该文件是因国土局2010年2月23日接到图书馆A栋业主投诉,要求开通消防通道和屋顶维修通道,副局长高绪林分别于2月26日上午和3月3日上午召开会议,县效能办、县规划局、县建委、县消防大队、县图书馆、县信访办、南宾镇有关人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到现场进行查看作出报告。
文件注明:图书馆综合楼于2006年动工修建,业主方为石柱县图书馆,施工单位重庆万厦建设有限公司,工程实际开发商是县检察院职工谭栖红(核实:谭西鸿)。到目前为止,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属在建工程。该工程A栋经规划局确认规划建8层,实建9层,第9层属违法建筑。工程只通过消防验收。
经过3月3日会议研究,各部门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因图书馆综合验收没有通过竣工验收,属在建工程,应该由开发商全权负责处理相关纠纷。建议由效能办负责通知检察院,请检察院督促谭西鸿负责处理好此事,防止事态扩大。
国土局:文件是电子公文,违法建筑规划局处理
为弄清楚文件真实性,记者来到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长不在,副局长高绪林称:这个文件是国土局签发的,内容真实。
文件怎么没有加盖国土局公章?高局长解释,这是电子公文,不盖公章。
谭西鸿是哪个县检察院的?他是公务员还是一般职工?高局长称, 谭西鸿是石柱县检察院的,至于是什么职务,那就不清楚了。经核实,谭西鸿是石柱县人民检察院技术科科长。
当记者提到违法建筑的事,高副局长称,该工程尚未通过验收属在建就无法管理,目前只能由规划局处理。
规划局:违法建筑不属他们处理
记者又来到规划局,局长不在,来到副局长室,副局长崔发银叫一位姓谭的办公室主任接待,谭主任看了证件后说,规划局是2007年才成立的,办公室的人也不知道这事,他出去找分管领导何副局长来解释。
大约10多分钟, 谭主任进来称何局长到县府开会去了,并说按规定记者要到县委宣传部报到,又称此事不属规划局处理范围。
作为业主方图书馆,施工单位为重庆万厦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实际开发商是县检察院技术科科长。由此看来,万厦建司是否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且资质权是否可以转让?检察院职工系公务员身份是否能从事二职业?其从事二职业——承揽工程自筹资金300万来源?及事情处理结果,法讯网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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