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抓组织领导。制定“打黑除恶”实施方案,成立“打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人员、做到分工明确。并将“打黑除恶”工作贯穿在“五五”普法、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中,有针对性地狠抓落实。
二是抓宣传发动。采用召开会议传达、写标语、办专栏,街头宣传、出动宣传车、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重点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为打“打黑除恶”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法治氛围,加深广大干部群众对开展“打黑除恶”工作的认识,让广大群众积极投入到“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
三是抓摸底排查。根据并积极落实市、县召开的“打黑除恶”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要求,采取设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个别访谈、发征求意见表等多种方式进行摸排,做到一个不漏,不留死角,确保“打黑除恶”工作落到实处。
四是抓责任落实。对在工作中摸排出来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理,对一般性的问题,落实责任人,限期处理,对问题比较严重且涉嫌违法犯罪的查明情况后报公安机关处理。同时,要求机关干部职工特别是律师要服从大局,在代理案件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办事,严禁为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说情、甚至开脱罪责,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丰都县司法局通讯员 石大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