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撰稿:邢海龙
在承揽电信公司电缆线更新换代工程中,重庆市长寿区一包工头王某财迷心窍,与朋友合谋通过更换与工程无关的电缆线变卖牟利,结果构成盗窃罪获刑。
2010年9月,王某从重庆航宇公司获得一份将铜质电缆线更换为光缆线的工程,因缺少资金,王某找到重庆市綦江区的朋友熊某(已判刑)一起承接该工程。
施工过程中,王某发现长寿区葛兰镇中心机房安装的一段1200对电缆线中有1100对是备用电缆线,王某明知该段电缆线不属于工程范围,却想出一个“偷梁换柱”的歪主意,用100对的电缆线将1200对电缆线替换卖钱。
随后,王某并将这个主意告诉熊某,熊某有些担心,王某便劝说:“以细换粗,公司不会发现的,如果发现了就上交,如果没发现,我们就拿去卖钱。”
2010年12月的一天晚上,王某和熊某以施工的名义拿到了长寿区葛兰镇中心机房的钥匙,喊上几名工人将该机房内一根长107米、价值1万余元1200对电缆线剪断,更换上100对的电缆线。由于通讯正常,当时电信公司没有发现。
2011年1月,工程完工后,王某和熊某将盗窃的电缆线运走并以10000元的价格变卖。
案发后,2012年12月26日,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长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