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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不赡养继母,居委会和社区民警解民忧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中国法宣网作者:岳兴安 点击数:1956 更新时间:2012/3/15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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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继子女不赡养继母,居委会和社区民警解民忧〗的最新评论:

     
        【法讯网重庆讯】2012年3月13日上午,忠县忠州镇东坡路社区居委会的书记杜兴萍、主任吴丽华、文书王梅、以及社区民警岳兴安,将李玉兰及其几个继子女通知到居委会会议室进行调解,通过宣传政策和法律,以及苦口婆心的劝说,最终,将此事得到了圆满解决。

        李玉兰,女,今年92岁,在20多年前,就与忠县忠州镇东坡路二巷6号的退休工人汪曾发结了婚,1997年汪曾发因病去世,然后,李玉兰将汪曾发5个孩子中最年幼的3个孩子:汪祥淑、汪祥红、汪祥华抚养成人。现在,李玉兰已经92岁了,她的身子骨虽然还硬朗,但是,没有经济来源怎么办?几个继子女都以自己家庭的经济困难为由,而不尽赡养义务,致使李玉兰老人的生活没有着落。

        2012年3月12日下午,当忠州镇东坡路社区居委会的书记杜兴萍知道了这个情况以后,马上开展调查、核实,然后,将李玉兰及其几个继子女通知到居委会议室进行调解,并承诺要按相关政策对李玉兰老人予以照顾。最后,李玉兰的几个继子女高高兴兴的将其接回家中。 (岳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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