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惊现清代同治元年田土买卖契约
----历经150年岁月沧桑仍完好无损
一份清代同治元年(公元一八六二年)的田土买卖契约文书,日前,在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面世,历经150年岁月沧桑仍完好无损。这份田土买卖契约,真实地再现了一百多年前中国西部民族地区的古朴民风,为研究中国清代民间民事买卖合约、土地田产管理等方面,提供了有力的实物佐证资料。
该田土买卖契约为白色宣纸;长68cm;宽60cm;楷书体;字迹清楚,条款分明。
上书:“立出永卖山土水田水石文契人王朝见、贵,今因无钱使用,将到先年买堂叔王有朝之业,座落地名大花土、上下水田二丘,先问亲房人等无人承买,凭中出卖与王大海名下,承主耕食,皆二家面议,定价九九四,抵铜钱贰拾陆仟文正,亲手领明,并无后欠。上抵大沟界、下抵王朝林界、左齐大沟界、右齐田各老坎、直齐大沟界,四界分明,并无夹杂,其业过粮半各与买主拨柱完纳,其有画字。酒席一并包在正价之内,倘若有人言讲,有卖主一面承当,与买主无涉。恐口无凭,立出永卖山土水田石字乙纸,付与买主子孙永远存照。
凭堂兄王朝发、王朝连、王朝武(签名+);
凭中人杨胜实(签名:+);
代笔人郎再广(签名:+);
同治元年八月初十日,立出永卖山土水田石文契人王朝见、王朝贵(签名:+)。
契约上还盖有“光绪十三年直隶府验不取分文”大红印章3枚。(光绪十三年为公元一八八七年)
(注:为便于阅读,文中标点符号是笔者所添)
据了解:该契约为秀山县一赵姓人家在贵州买得持有,据称是卖家的先祖密封保存于竹筒内,一直放于阁楼,最近在翻修房屋中偶然发现。
这份田土买卖契约,经现代语翻译如下:田土买卖契约人王朝见、王朝贵,因无钱,要将原来所买堂叔王有朝的座落于大花土的水田二丘卖出。先问自家亲戚无人买,现请中人出卖给王大海,自主耕耘、收获。双方面议定价为纹银九九四两,折合铜钱二十六千文,当面点清,无拖欠。田土四界分明,粮税由买主缴纳。双方签字画押,酒席由卖家承当。如果有人提出非议,由卖家承担,与买主无关。空口无凭,现立出永卖山土水田契约付与买主,子孙永远存照。
见证人:王朝发、王朝连、王朝武;
中间人:杨胜贵;
代笔人:郎再广;
同治元年八月初十日(公元一八六二年九月三日),立出永卖山土水田石文契人王朝见、王朝贵。
契约左上方还盖有“光绪十三年直隶府验,不取分文”印(清光绪十三年为公元一八八七年),说明这份买卖契约在25年后,经过清朝直隶府(相当于今省市级政府)免费检查、验证后,仍然生效。
与这份清代同治元年田土买卖契约一同面世的,还有十多份清光绪二年、四年、九年以及民国壬申年等不同年代的田土买卖、妇女改嫁、孩童过继等方面的契约文书。
图1:清代同治元年田土买卖契约原件。(刘发生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