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部门该不该承担责任
2007年2月9日,《中国产经新闻》记者来到了重庆市开县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办公室。当记者询问办证程序时,魏主任告诉记者,他们是按照程序办理产权手续的,办理的手续就是记者手里的“三个依据”。记者要求查阅办理的相关资料时,遭到了魏主任的拒绝,同时拒绝回答记者提出的任何问题。
随后记者来到开县供销合作社,就阳仁中提供的丰乐合作商店办理产权依据做了询问,供销社政工科谭科长告诉记者,申请表里加盖印章的“开县集体商业管理公司”及产权办理人“丰乐合作商店”,原都属于开县供销社下属单位,“开县集体商业管理公司”已于上个世纪90年代末撤销,而丰乐商店也随着改革自行倒闭,资产与产权也归原职工个人所有,与供销社无关。谭科长和阳仁中找到商店,对方称,该房投资依据没有了。供销社去函要求丰乐商店对信访限期给予答复,但对方至今没有理睬。对于办证出现的问题,供销社纪委张书记称,在办证过程中房管部门在程序上没有做详细的调查,肯定有责任。
2007年2月15日,阳仁中出现在开县县长接待日上。接待的王副县长当即责成国土局立即调查处理此事。
上个世纪50年代的契约有效么?据房管局权籍科的负责人介绍,只要是解放后办理的房屋产权手续是永远有效的。
对此类案件,法院就没有办法立案么?最近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报道的一个“六十年前的契约”案件中,法律顾问杨立新认为:“在立法中,物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物权在所有物权法草案中都没有时效问题,也没有诉讼时效的问题。”主审的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法官也认为:“一个房屋的权属纠纷,原告是依据双方之间存在一个典当关系来主张相应的权利的,那么在我国相应的法律规范中,对这种物权、物上请求权应该是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的。没有这个规定。”其实阳仁中和丰乐商店之间的房屋纠纷其实也是个确权的案件,法院按照文件以历史房问题拒绝立案的做法还值得商讨。
同一幢房屋,产权人合法有的契约一直存在,另外的权利人也持有合法的土地证,这两个都合法的手续究竟哪个有效?这得由房管部门来认真调查处理。在发稿时记者联系了阳仁中,他说还没有任何消息。对于事态的进展,《中国产经新闻》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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