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届教育局长刘豫局长----因贪污受贿已经被捕入狱
兴业副县长----梁某(现在分管教育)
玉林岭南职业技术学校校长----罗某某
(说明:梁某之母与罗某某之母是一母所生的两姐妹)
往事:
刘豫局长在时,教育局规定:兴业各初中毕业生只能送往电子工业学校就读,谁往别处送就开除谁的公职,就降谁的工资和职位。教育局在宴各初中校长时,总是打电话叫电子工业学校的人来结帐。
近事:
2010年春季期,兴业县县委、兴业教育局层层下了文件规定,各兴业初中只能把本校的毕业生送兴业职校或送电子工业、岭南职业这两间兴业职校设有教学点的学校就读。并下定了各校送生的名额(送生任务很重,每间初中都超过100人)。谁要是往别校送生就开除谁的工职。并且要各校完成送生任务的前提下,还要求学生是自己愿意去就读的(叫你吃屎又要你自认是自愿的----多霸道)。
各初中领导接到任务后,马上研究对策。为了完成送生任务,各校开了动员大会,列出了很多优惠,比如去上两校就读到6月24日中考的,不管你下学期在不在哪里读下去,都可以免考初中毕业试,受过处分的继往不究,皆可毕业;国家发放的困难补助可优先获得等。留在本校不去的,凡有违犯纪律及毕业试不及格的均不能取得毕业。
在如此优惠的条件的强大吸引下,有很多学生自愿去了。
但去了之后发觉并非说的一样。电子工业就去就要交定位费才能入学。岭南后来也要收定位费。不给定位费的不给上课,你只能在另一个教室里静坐。在家时说只去三个月,上的是初中的课,不用交定位费。但去了什么都变样了。而且电子工业学校很乱,人多为患,电脑室也没几个;岭南更是只有一个空校园,没有一间教学实验室。学生想回原校,原校借故拒收或恐吓,学生因此不敢回原校就读。有的学生想到别的职校就读,则被恐吓,不给毕业,还要处理原班主任,因为是原班主任送去了其他学校就读的。学生在极其慌乱矛盾的心理下度日如年。有的学生家庭本来困难,根本不能承受得起在城市的生活消费,更谈不上要在职校读完三年。
论事:
1. 个人送学生去职校就读为什么不行?有法律条文规定这是违法的吗?县委教育局下的文件能作为法律吗?县委教育局是不是在违法?
2. 个人送生是有赏招生,象刘豫局长一样谁敢说他里面就没有“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的黑内幕呢?
3. 学生的权益是不是已经受到了侵犯?学生有没有权利选择自己喜欢的学校来就读?
4. 班主任有没有义务和权利向学生介绍推荐其他职业学校?
5. 其他职业学校的权益是否受了侵犯? (本作者诚请各位热心人事关注此事,非常感激) |